建設部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意見

《建設部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意見》是1995年03月08日發布施行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房[1995]第110號
【發布日期】1995-03-08
【生效日期】1995-03-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意見
(建房〔1995〕第110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通知》(國辦發〔1995〕6號)的精神,為了切實做好國家安居工程的各項具體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對國家安居工程實施的組織和領導。國家安居工程是黨和政府為推動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設及解危、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又一重大舉措。為了保證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建設部門和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國家安居工程的實施當做一件重要的事情來抓,切實加強組織和領導。
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具體負責本地區國家安居工程的實施工作。要按照《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對申報參加國家安居工程的城市,會同有關部門抓緊進行考核。對批准參加國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實施工作要予以全面指導。對實施過程中的建設計畫、選址定點、拆遷安置、規劃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驗收、銷售、售後管理及資金落實等重要環節要加強具體指導、檢查和協調。對在《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發布前已經完成規劃設計的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應儘快組織專家進行複審工作。如發現規劃設計不合理、配套不全等問題,應儘快督促修改。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幫助城市協調政策,解決實施中有關問題。
承擔國家安居工程實施任務的城市規劃、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提高辦事效率,積極主動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國家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要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計畫和住宅建設計畫、住宅發展規劃,要和住房解困解危工作結合起來。要積極與計畫、銀行等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協作,加快做好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計畫立項,選址定點,土地徵用、拆遷、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涉及建設項目中的各種報建報批手續要按規定程式抓緊審核辦理;並認真做好安居工作的建設、配套、銷售、物業管理等全過程的實施管理,確保國家安居工程的順利進行。
二、國家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選點與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要符合節地和節能的原則,儘可能利用現有的市政設施條件。規劃設計要嚴格執行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 180-93),合理確定建築密度及容積率,滿足基本的衛生、安全要求。要貫徹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的原則,在符合各項規劃指標和規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合理布局。空間組織力求有新意,體現地方特色。按住宅小區規劃建設的國家安居工程,其配套設施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要提高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的質量,切實做到經濟、適用、美觀。規劃、設計方案一經審定批准,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對今後幾年國家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在選點和規劃時,要一併給予考慮,分期徵用劃撥,確保供應。
三、國家安居工程住宅設計標準要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乙類住宅設計標準的規定,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民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生活習慣,不得搞高標準住宅,也不能建成簡易住宅。平均每套住宅建築面積標準一般應控制在55平方米以下,要通過精心設計,提高和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住宅的戶室類型,要以二室戶型為主,根據實際情況可安排少量的三室戶和一室戶型。二室戶型的比重應在60%以上。要提高住宅設計的科技含量,要廣泛運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對新型牆體建築材料套用的各項規定。
四、國家安居工程的建設項目應指定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技術力量、信譽良好的單位組織建設。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建設。
要通過精心規劃,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精心管理,降低住宅造價,提高住宅的建設質量和使用功能,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優美的居住環境,達到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
五、抓好國家安居工程的施工質量和進度。建設項目要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招投標,優選施工隊伍,中標單位不得轉包,一經發現轉包,要依法嚴肅處理。要按照合理工期安排開竣工計畫,施工承包契約工期不得突破計畫工期,確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國家安居工程的施工,要嚴格執行國家施工規範和標準,加強工程監理和質量監督,使工程質量一次合格率達到95%以上,優良品率達到25%以上。工程項目的驗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程驗收規範及建設部頒布的《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對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建設主管部門除令其返工外,還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對優質工程項目,可給予獎勵。
六、嚴格控制住宅造價,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設效益。要按照《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規定的七項因素控制住宅成本。七項因素中屬於行政性或事業性收費的項目,要嚴格按有關規定收取,不得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屬於實際發生需要核定的項目,要加強核算環節的檢查和管理,防止虛列虛報。對小區內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配套建設項目,如商店、營業性娛樂設施等費用,不得攤入住宅建設成本,應通過組織出售或出租,回收資金。應由政府承擔的小區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小區內50%非經營性配套及項目,應積極落實資金,組織建設,確保工期。公共配套項目,無論是經營性的,還是非經營性的,要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國家安居工程建設的住宅,可以實行住宅室內粗裝修,以避免二次裝修造成浪費。
七、建成的國家安居工程的住宅,要按照《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中的規定,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並優先出售給住房困難戶及危房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危房戶。各地應抓緊制定具體的出售辦法,並會同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積極配合金融部門做好個人購房抵押貸款工作。要提高售房的透明度,防止不正之風。
八、及時做好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對以建設成本價出售的國家安居工程住宅,產權歸個人所有,並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及地方產權登記規定,按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個人所購住房一般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九、加強對建成住宅的售後服務和管理。國家安居工程建成的住宅小區應按物業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在住宅建設階段,就要提前做出物業管理規劃和實施方案。物業管理單位要執行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規範行為,搞好各項物業管理工作,為民眾提供良好的便民服務,解除購房者的後顧之憂。通過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經營型物業管理方式,推動新的住宅物業管理機制的建立,提高和改善住區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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