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律關係內容

建設法律關係的內容即建設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是建設法律關係的核心,直接體現了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1)建設權利。即建設法律關係的主體可以要求其他主體做出某種行為或不做某種行為,以實現自己的權利,也可以因其他主體的行為而導致自己的權利不能實現時要求國家機關予以保護予以制裁。如施工契約中建設單位享有獲得符合質量要求的建築產品的權利,施工單位享有獲得工程進度款的權利。
(2)建設義務。是指建設法律關係主體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或約定而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相互對應的,相應主體應自覺履行建設義務,義務主體如果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建築材料供應契約法律關係中,材料供應商的義務就是按照契約約定的時問、地點、質量標準、規格和數量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契約約定要求的建築材料,而採購方即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的義務就是按照契約約定的方式向材料供應商支付材料款。只有雙方都按照契約約定履行了各自的義務,才能實現其相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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