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培訓及考試實施意見》意在為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做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的培訓和考試工作就質量監督工程師培訓和考試的有關事項提出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培訓及考試實施意見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日期:2001-10-09
- 生效日期:2001-10-09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建辦人教[2001]43號
【發布日期】2001-10-09
【生效日期】2001-10-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為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建人教〔2001〕162號),做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以下簡稱質量監督工程師)的培訓和考試工作,現就質量監督工程師培訓和考試的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為做好質量監督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建設部成立了全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統一指導協調質量監督工程師資格的培訓、考試和資格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委託中國建築業協會質量監督分會組織實施。
建設部擬於2002年2月下旬舉辦師資培訓班。
一級質量監督工程師考試報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專業部門考試委員會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報名資格初審,然後報全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進行審查。
質量監督工程師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和閱卷的方式。
一級質量監督工程師的考試由中國建築業協會質量監督分會組織實施。
二級質量監督工程師的考試組織和閱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專業部門的考試委員會負責。
2002年和2003年每年組織一次考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2004年起每兩年組織一次考試。
質量監督工程師資格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製,按照地區和專業統一編號,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