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爭議解決100講

《建設工程爭議解決100講》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工程爭議解決100講
  • 作者:張曉峰 
  • 出版時間:2021年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429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在作者網路視頻課程基礎上精心打磨而成,充分吸收《*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法典》《*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等一系列新規,並且就“新基建”專門成章,本書是《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釋之後新穎、全面的建設工程法律實務書籍。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 述
1 關鍵點001:建設工程
1.1 點睛
建設工程比建築工程範圍更廣,其行政管理既統一又分割。
1.2 詳解
1.2.1 【建設工程】
1.2.2 【建築工程】
1.2.3 【建設工程行政管理的統一與分割】
1.3 案例
1.3.1 【關於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法律適用】承包人梁某與發包人莫某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1.4 實務
1.4.1 是否所有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都適用新《施工契約解釋(一)》?
1.4.2 工程驗收程式中是否需要政府部門參與驗收?
1.4.3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將建設工程分為土木工程、建築工程、
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土木工程難道不包括房屋
建築工程嗎?
2 關鍵點002:建設工程契約
2.1 點睛
建設工程契約包括設計契約、勘察契約、施工契約。
2.2 詳解
2.2.1 【建設工程契約定義】
2.2.2 【對建設工程契約範疇的理解】
2.2.3 【其他相關契約類型】
2.3 案例
2.3.1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與供貨契約的區分】供貨人崔某與採購人
中川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2.3.2 【將EPC契約界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總承包人中利騰暉公司與
發包人世紀能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2.3.3 【將EPC契約界定為建設工程契約】實際施工人力諾公司與
總承包人鴻嘯公司、發包人麗鵬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2.3.4 【評析】
2.4 實務
2.4.1 有的地方叫勘察契約,有的地方叫勘查契約,勘察和勘查有什麼
區別?
2.4.2 前期參與勘察、設計工作的單位是否可以參與施工總承包投標?
或者可研編制單位是否可以參與設計投標或工程總承包投標?
2.4.3 工程勘察契約是否適用新《施工契約解釋(一)》?
2.4.4 工程設備供應帶安裝,應當認定為供貨契約還是施工契約,
是否適用新《施工契約解釋(一)》?
3 關鍵點003:建設工程施工契約
3.1 點睛
施工契約是特殊的承攬契約,但又不能完全按照承攬契約的邏輯
去理解。
3.2 詳解
3.2.1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分類】
3.2.2 【施工總承包契約】
3.2.3 【專業工程施工契約】
3.2.4 【勞務分包契約】
3.2.5 【分包規則】
3.3 案例
3.3.1 【建設工程設計契約糾紛不適用2004年《施工契約解釋(一)》】
發包人湛江二院與設計單位中人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契約糾紛再審
案件。
3.3.2 【建設工程設計契約糾紛可參照適用2004年《施工契約解釋(一)》
案例】設計單位嘉珀公司與發包人和昌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契約糾紛
再審案件。
3.4 實務
3.4.1 EPC契約是否也適用新《施工契約解釋(一)》?
3.4.2 勞務分包商沒有勞務資質,簽訂的勞務分包契約是否有效?
3.4.3 實質上為專業施工契約,但為規避契約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而簽署為勞務契約,對於這兩種契約如何進行區分與界定?
3.4.4 施工總承包方將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屬於
違法分包,主體結構如何認定?尤其是公路工程等專業工程分包
中的主體結構如何認定?
4 關鍵點004:施工契約糾紛
4.1 點睛
施工契約糾紛處理首要考慮契約效力問題,過半數糾紛屬工程結算
爭議,且施工契約糾紛有可能外在表現為BT契約糾紛、PPP契約
糾紛。
4.2 詳解
4.2.1 【施工契約糾紛有關統計數據】
4.2.2 【施工契約糾紛主要類型】
4.2.3 【有的契約假以PPP、BT之名,但其實為施工契約糾紛】
4.3 案例
4.3.1 【本訴要求支付工程款,反訴質量不合格與工期遲延案例】承包人
南通二建與發包人恆森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4.4 實務
4.4.1 有人認為,工程款糾紛就是依靠鑑定,法官也根據鑑定結果作出
裁判。這種觀點是否正確?
5 關鍵點005:施工契約的特殊邏輯
5.1 點睛
對建設工程制度體系(包括行政監管和司法審判)應當做系統性
理解,其背後有一套不同於一般法律原則之特殊邏輯存在。
5.2 詳解
5.2.1 【強勢監管邏輯】
5.2.2 【保護弱勢邏輯】
5.2.3 【單方變更邏輯】
5.2.4 【“一錘定音”邏輯】
5.2.5 【特殊承攬邏輯】
5.2.6 【過期作廢邏輯】
5.2.7 【固定不能邏輯】
5.2.8 【事無絕對邏輯】
5.2.9 【互相關聯邏輯】
5.3 案例
5.3.1 【“一錘定音”案例】承包人重慶建工集團與分包人中鐵十九局
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案件。
5.4 實務
5.4.1 作為施工單位,延期遞交索賠報告是常見現象,當發生遲延遞交時
是否必然會導致索賠無法獲得支持及如何避免權利失效問題?
5.4.2 為什麼會產生施工契約的邏輯與通常的法律邏輯不一致的情形?
5.4.3 關於契約約定的索賠過期作廢條款,法院判法不一,能否列舉
一二?
6 關鍵點006:建設工程契約的版本
6.1 點睛
隨著施工契約備案的取消,建設工程契約範本的使用將呈百花齊放
之勢。
6.2 詳解
6.2.1 【國內的工程契約示範文本】
6.2.2 【國際的工程契約範本】
6.2.3 【FIDIC體系與中國法律的衝突與適用】
6.3 案例
6.3.1 【示範文本通用條款作為行業交易習慣】發包人廣慶集團與承包人
新力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6.4 實務
6.4.1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4.2 對範本通用條款的修改是否有不利後果?應當怎樣修改最好?
6.4.3 示範文本通用條款能否被認定為交易習慣?如果交易習慣存在衝突,
應如何確定?
7 關鍵點007: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
7.1 點睛
辦理工程案件,要站在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看問題。
7.2 詳解
7.2.1 【建設工程全過程】
7.3 案例
7.3.1 【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導致契約無效】發包人玖龍公司與承包人中鐵
十四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8 關鍵點008:施工契約的計價
8.1 點睛
分析一個工程案件或審查一份工程契約,計價條款是重點條款
之一。
8.2 詳解
8.2.1 【影響工程價款的條款】
8.2.2 【與計價有關的名詞、檔案或規範】
8.2.3 【契約的計價類型】
8.3 案例
8.3.1 【計價標準約定不明確】發包人御銀河口分公司與承包人大運公司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8.4 實務
8.4.1 《清單計價規範》是否適用公路工程等專業工程項目?
9 關鍵點009:工程爭議涉及的裁判規則體系
9.1 點睛
工程爭議裁判規則眾多,除了最高院解釋,還要關注司法政策
和地方高院的指導意見。
9.2 詳解
9.2.1 【司法解釋】
9.2.2 【司法政策】
9.2.3 【各地高院指導意見】
9.3 實務
9.3.1 司法實踐中是否存在各地裁判規則不同的情形?能否列舉一二?
9.3.2 司法解釋的法律效力如何?
10 關鍵點010:標準規範
10.1 點睛
相較於其他領域,在工程爭議解決領域,標準規範具有更為
重要的作用。
10.2 詳解
10.2.1 【標準、規範、規程以及規範性檔案的概念】
10.2.2 【工程中標準、規範、規程的區別與聯繫】
10.2.3 【標準的體系】
10.2.4 【標準化工作的改革】
10.2.5 【強制性標準和強制性條文】
10.3 案例
10.3.1 【標準規範是解決爭議中技術問題的重要依據】承包人酉星公司
與發包人隆成公司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案件。
10.4 實務
10.4.1 建設工程標準規範和法律法規之間是怎樣的關係?
第二章 工程承包、發包與招標投標
11 關鍵點011:招標投標法與政府採購法
11.1 點睛
政府採購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適用《招標投標法》。
11.2 詳解
11.2.1 【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法律體系】
11.2.2 【《招標投標法》與《政府採購法》的區別】
11.2.3 【《招標投標法》與《政府採購法》的適用銜接】
11.3 案例
11.3.1 【《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在適用上的優先性】立森公司
等供應商與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某地財政局行政糾紛案件。
11.4 實務
11.4.1 如何判斷一個政府採購項目優先適用《招標投標法》還是
《政府採購法》?
11.4.2 PPP項目採購過程中出現投訴爭議,如何處理?
11.4.3 PPP項目的“兩標並一標”是怎么回事?
11.4.4 施工分包(專業工程分包)是否應當招標?
12 關鍵點012:必須招標的工程範圍
12.1 點睛
必須招標的工程範圍已經縮小,未來還有進一步縮小的空間。
12.2 詳解
12.2.1 【必須招標的工程範圍與契約效力有關】
12.2.2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範圍】
12.2.3 【必須招標的額度標準】
12.2.4 【無須招標的情形】
12.2.5 【無須招標的例外情形】
12.3 案例
12.3.1 【“必須招標範圍新規”無溯及力】承包人中建公司、發包人
雨潤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12.3.2 【“必須招標範圍新規”有溯及力】承包人中建公司、
中建公司廣西分公司與發包人金胤公司建設工程
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12.3.3 【評析】
12.4 實務
12.4.1 《招標投標法》規定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
應當招標,不同性質的工程,如何確定重要設備、材料?
12.4.2 供貨帶安裝是屬於供貨服務還是工程?如何確定其法定招標
限額?
12.4.3 判斷工程項目是否必須招標的邏輯順序是什麼?
13 關鍵點013:招標與備案
13.1 點睛
建設工程契約備案取消,招標人自主性更強。
13.2 詳解
13.2.1 【工程備案制度】
13.2.2 【施工契約備案取消過程】
13.2.3 【備案與工程結算】
13.3 案例
13.3.1 【備案的中標契約作為結算依據】承包人寶業公司、發包人老闆娘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13.3.2 【備案的中標契約不作為結算依據】發包人新東陽公司與承包人
日月鑫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
13.3.3 【結算協定有增量,協定依然有效】發包人電白慢性病防治中心
與承包人電白建設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案件。
13.4 實務
13.4.1 必須招標的工程,如果不辦理招標備案,有什麼後果?
14 關鍵點014:招標程式
14.1 點睛
非必須招標項目,慎用招標程式,否則可能導致不可控的結果。
14.2 詳解
14.2.1 【招標程式】
14.2.2 【資格預審】
14.2.3 【中標後未簽契約的法律後果】
14.3 案例
14.3.1 【中標後未簽訂正式契約的,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投標人
水利公司與招標人投資公司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案件。
14.3.2 【中標後未簽訂正式契約的,承擔違約責任】投標人廣廈
公司與招標人台江公司其他契約糾紛案件。
14.3.3 【評析】
14.4 實務
14.4.1 現在的招標採購平台是否已經統一了?
14.4.2 《招標投標法》修訂趨勢是什麼?
15 關鍵點015:招投標的異議與投訴
15.1 點睛
異議、質疑與投訴越來越成為獲得項目的手段。
15.2 詳解
15.2.1 【招標投標的異議與投訴】
15.2.2 【政府採購的質疑與投訴】
15.2.3 【“招標投標的異議與投訴”和“政府採購的質疑與投訴”的
不同點】
15.3 案例
15.3.1 【貨物採購不適用招標投標法】供應商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等與採購監管機構財政部行政糾紛案件。
15.4 實務
15.4.1 投標人有哪些常見的投訴事項?
16 關鍵點016:中標契約
16.1 點睛
新《施工契約解釋(一)》強化了中標契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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