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程》是2019年09月0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程
- 外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 標準編號:T/JFPA 0002—2019
- 實施日期:2019年09月03日
- 發布日期:2019年09月03日
《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程》是2019年09月0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程》是2019年09月0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陳玉法、季俊賢、邵磊、姜蓬、徐雲峰、李旻昊、潘志文、陸彬彬、朱孜全、趙學娟、蔡宏偉、葉建、孫橋。起草單位 江蘇安泰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中國科學技術...
、《上海市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上海市消防條例》(修訂)2010版等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規範制定本規範,旨在規範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行為,確保維護保養質量,保證建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委員會第九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9)歸口。本標準規定了檢查和測試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並提供了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和測試。內容簡介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 503-2004)》由...
定義 消防維保是消防系統發揮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國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等規範,結合甲方的設備實際和管理要求,以使...
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建設和交通發展研究院、上海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環宇九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隆威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神州金山物聯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特領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梲姿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第十五條 維保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維護保養能力、收費標準、執業守則及投訴電話等事項;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受理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故障報告並及時排除。第十六條 維保機構應當與委託方簽訂規範的維護保養技術服務契約,...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築消防設施的配置、維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消防設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在建築物(含構築物)中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人員疏散的系統、設施、設備,包括:(...
值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設備及其聯動設施的功能,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第十四條(維修、保養、檢測的具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檢測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消防技術標準進行,確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消防設施的配置、維修、保養、檢測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消防設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應當配置消防設施的建(構)築物,其配置的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
第十三條建築工程必須按照有關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配置用於發現、阻止、撲滅火災和人員避難、逃生的消防設施設備,並保持完好有效。第十四條建築工程選用的消防設施設備,必須是符合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管理規定和產品標準,經國家消防檢測中心檢驗合格...
建築消防設施管理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安裝、配置建築消防設施。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區內應修建供本單位、本住宅區內使用的公共消防設施。第十二條 設有...
建築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高層建築應當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高層建築的業主、使用人是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高層建築的業主、使用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消防技術服務...
第五條 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等產業集聚區(以下簡稱產業集聚區)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做好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規劃建設配套消防站、...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是對建築消防設施各系統用指定的方法檢測測試建築消防設施特定的技術性能指標,以確定建築消防設施是否達到規範及要求規定的指標,確保建築消防設施能夠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簡介 建築消防設施是指建(構)築物內設定的火災自動...
第十四條 建築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計畫,定期進行維修、保養,並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至少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第十五條 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
文物建築毗鄰區域和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擴建或搭建建(構)築物、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消防道路)。對文物建築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檢測,確保使用功能。四、嚴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築內嚴格控制使用明火。用於...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
建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維護和改造經費應當列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和管理。第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據消防技術標準對消防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一)建設工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築,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所明確的高層民用建築。第三條 高層建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實行統一管理。第四條 ...
(十一)協調處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其他事項。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變更用途的高層公共建築工程項目,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編制消防設計專篇,報...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築,是指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高度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第三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