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概算指標

建築工程概算指標是按整個房屋以百平方米(構築物以座)為計量單位,規定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消耗量及其造價的標準。由於概算指標是以整個建築物每百平方米表示出房屋或廠房的技術經濟指標;個別小型構築物(如水塔、煙囪)以一個構築物(座)表示出其技術經濟指標,因此,它比概算定額更進一步的綜合和擴大,所以依據其來編制概算就更為簡化了。

建築工程概算指標的內容:
(1)編制說明。說明指標的作用,編制依據,使用方法等;
(2)每一概算指標的內容:示意圖,說明結構形式,工業廠房還需表示出吊車起重能力,經濟指標,說明該單項工程每百平方米造價,及土建、水衛、電照等各單位工程每百平方米造價;結構特徵及工程量指標,說明結構內容及每百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擴大分項工程量指標,每百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人工及主要材料消耗指標。
建築工程概算指標的編制:
(1)在編寫資料審查意見表上,填寫上設計資料名稱、設計單位、設計時間、建築面積以及構造情況,提出編寫意見;
(2)選定有代表性的各類工程、圖紙和建築工程預算定額計算建築面積和各分部分項工程量,構造物因為以“座”為計量單位,因此可直接編制出構築物的概算指標;一般建築工程須將項目按編制方案規定進行適當地合併,以每百平方米建築面積為計量單位,換算出擴大分項工程量指標;
(3)根據計算出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量和預算定額,地區人工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等基礎資料編制預算書,求出整個房屋每百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預算造價,以及每百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人工、施工機械費用和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標;
(4) 匯總、整理、填制概算指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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