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實務

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實務

《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實務 》是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實務
  • 作者: 范宏
  • 出版社: 化學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 9787122014887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主要問題,

基本信息

出版時間: 2008-01-01
版 次:
頁 數:
裝 幀:
開 本: 16開
所屬分類: 圖書>>其它分類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建築工程管理的實際介紹了工程招標投標的主要內容。全書分三篇十章,第一篇介紹了建築工程招標與投標基礎知識;第二篇介紹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第三篇結合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介紹了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價格。本書結合案例對招標投標涉及的問題予以清晰說明,理論聯繫實際,突出實踐。全書各章節闡述重要原理時附有針對性的說明案例,書中最後一章結合工程量清單進行綜合案例分析,使讀者易學會用。 本書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通讀性,可作為契約預算人員、招標投標人員、銀行撥貸款人員、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等的學習參考書,也可作為建造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工具書,同時,還可作為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的工具書,以及高等院校工程造價管理、建築物資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等專業的試用教材。

主要問題

一、招標範圍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第一款:“大型基礎設施、僅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所謂基礎設施,是指為國民經濟各行業發展提供基礎性服務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通訊等設施共用事業是指為公眾提供服務的自來水、電力、燃氣等行業;這些項目的建設質量都關係到公眾的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為了利用招標投標制度在保證項目建設質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款規定,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都必須依法進行招標投標。第二款:“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項目”,國家的資金來自於各項稅收和政府收費,國家、有效地使用,涉及全體納稅人和全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因此,這些項目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第三款:“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通常是由我國有關部門作為對外借款的“視窗”單位,由國家實行統借統還,或者是由國家財政承攬還款擔保責任,因此,實際上這類貸款已成為廣義的國有資金的一部分,與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一樣應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同時針對這一款,《招標投標法》第67條又規定:如果貸款方、援助方對採購方式和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式有不同規定的,可適用其規定,而不適用本法;但其規定違背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以上這些就是現在我國必須進行招標投標採購的範圍,包括這些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五個方面的採購,都必須依法進行招標投標。而在招標投標的實際工作中主要是進行項目的施工招標,部分項目的監理和極個別的設計進行了招標,而大多數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設備材料等,建設單位基本上是不招標的,採取議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方式。嚴格地說,從《招標投標法》實施之日起,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這五個方面都必須進行招標投標(規模限額以下的除外),不招標投標就是違法,現狀是建設單位只進行施工方面的招標投標,其他方面均不招標;我們明知其違法,卻又沒有很好的制約手段。 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如果通途樣的規定:(1)必須有勘察招標的中標通知書及契約才能夠進行設計的招標;(2)必須有勘察、設計招標的中標通知書及契約才能夠進行監理的招標;(3)必須有勘察、設計、監理招標的中標通知書及契約才能夠進行施工的招標;(4)必須有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招標的中標通知書及契約才能夠輸施工許可證。那么,我想念,通過我們的努力工作和大力宣傳,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設備材料的招標,就會像施工招標一樣,全部納入依法招標的軌道,從而使建設項目的每一個方面都依法進行招標投標。當然這可能會有一個過程,但我們應該朝這一方面去努力。
二、招標內容及投標報名
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是國際招標投標中的一種常用作法,《招標投標法》正是為了與國際接軌而在第十六條規定:“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或其他媒介發布”,同時規定了“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得招標檔案的辦法等事項”。 建設部89號令第十四條也作出了同樣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招標公告是招標人或招標委託代理機構起草發布的,招標公告的內容只要符合法規規定,是不需要送招投標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則直接在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或其他媒介上發布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制招標人或代理機構,違背招標人意願規定招標公告的內容。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許多地方的招投標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要求投標人發布招標公告前要送其審查,並且審查時要求招標公告的內容要按其規定格式填寫,比如在招標人送審的招標公告中標示或強制招標人加上“投標報名地點在其交易中心”、“招標報名時投標人須拾投標人資質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為什麼招投標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審查”招標公告時要求招標人必須加上這些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內容呢?無非兩個字:“權”和“利”。投標報名時,投標人需提供資質證書及營業執照原件由交易中心審查檢驗,不帶原件者不得報名(並以這是招標人的招標公告上的要求為藉口),此所謂“權”;同時,由交易中心收取投標人的“報名費”,此所謂“利”。應該說在招標投標的整個活動中,是沒有“投標報名”這一環節的,投標人無須將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交由招投標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檢驗,投標人只須按招標公告所載明的時間和地點去領取資格預審檔案,由招標人審查其投標資格。“投標報名”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多年以來形成的一種習慣,是與國際接軌不相適應的一種陋習,也是一些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獲取“權”和“利”的一種手段。 國際上的通常作法與《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一樣,在招標公告上載明“獲取資格預審檔案的時間和地點”。建設部招標投標示範文本中,招標公告的示範文本內容同樣也沒有“投標報名”的內容,保有“獲取資格預審時間和地點”的內容。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各項工作和法律法規也逐步與國際接軌,我們應該儘快理解法律法規所作規定的意義所在,改掉過去的一些陋習,使我們的工作儘快與國際接軌,加快WTO的進程。
三、資格預審和確定入圍投標隊伍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檔案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審查投標人的投標合法性,包括投標人是否正式註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具有獨立簽約的能力;是否處於正常的經營狀態等。二是審查投標人的能力、主要包括:1、投標人概況(名稱、依據、電話、資本和經營等級以及近幾年的財務狀況);2、投標人的經驗與信譽(是否圓滿完成過與招標項目在類型、規模、結構、複雜程度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相似的項目),以往履約的情況等;3、投標人的財務能力及其資產負債情況;4、投標人的人員配備能力,主要是對承擔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等主要人員的學歷、管理經驗進行審查。 通過以上兩個方面的審查,招標人可以達到兩個目的:1、投標人是否具備實施招標項目的能力;2、篩選最具競爭性的投標人參加投標,減少毫不相干工作量。我們應當注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是法律賦予招標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在全國人大法工委關於本條的釋義中曾經三次提到了“審查投標人的投標資格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因此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和交易中心)都沒有權利干涉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活動。由於資格審查的結果直接導致潛在投標人中標權利的喪失與否,如果招標人濫用這一權利,將會直接分割潛在投標人的合法利益,影響招標投標的公正性。為此《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還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對於施工招標來說,應當按照建設部89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於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有的地方,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強制為招標人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強制規定招標人如何選擇投標入圍隊伍,理由是招標人不懂或怕招標人暗箱操作、排斥和限制潛在投標人等,理由冠冕堂皇,實際上是在違法,是“權”和“利”的因素在作怪,監督管理部門應該監督的是招標人的招標投標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如果不符合,應該即時指出和糾正,而不是越俎代皰去行使法律賦予招標人的權利。招標人不懂或沒有自行招標能力的,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至於招標人要暗箱操作,要排斥和限制潛在投標人,那是招標人違法,由招標人承攬法律責任。因此,對於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來說,有監督管理部門只監督招標人確定的入圍投標人是否資格預審合格,數量是否少於7家就可以了,至少招標人怎樣進行資格預審,又怎樣確定入圍隊伍,那是招標人自己的事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預。
目錄
第一篇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基礎知識
第一章建築市場與工程承發包1
第一節建築市場1
一、建築市場的概念1
二、建築市場的運行特點1
三、建築市場管理體制2
四、建築市場的主體和客體3
五、建設工程市場的資質管理5
六、建設工程交易中心7
第二節工程承發包9
一、工程承發包的概念9
二、工程承發包業務的形成與發展10
三、工程承發包的內容11
四、工程承發包方式12
五、工程招標投標的產生和發展16
六、工程招標投標的性質與功能17
七、招標投標機制的社會效益20
第二章工程造價及工程造價的構成21
第一節工程造價的概念及特點21
一、工程造價的概念21
二、工程造價的職能21
三、建築工程項目的劃分22
四、工程造價的計價特徵23
五、工程造價的分類23
六、工程造價相關概念24
第二節建築工程造價構成25
一、我國現行投資構成與工程造價構成25
二、世界銀行項目工程造價的構成25
第三章建築工程定額與工程量清單28
第一節建築工程定額28
一、建築工程定額的概念與特性28
二、建築工程定額的分類29
第二節工程量清單編制概述31
一、工程量清單31
二、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原則32
三、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依據32
四、工程量清單的作用32
五、工程量清單編制32
第二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務
第四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基礎知識37
第一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概述37
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概念37
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特點37
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基本原則38
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分類39
五、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的規定39
六、建設工程招標方式41
第二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主體43
一、招標人43
二、投標人43
第三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程式47
第四節自行招標和代理招標49
一、自行招標49
二、代理招標49
第五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管機關53
一、招標投標行政監管機關的職責分工53
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管機關及職責分工54
三、行政監督的內容54
四、行政監督實施中的注意事項55
第五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56
第一節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檔案56
一、資格審查的目的與分類56
二、資格預審的程式與內容57
三、資格預審檔案58
四、資格預審的評審62
五、評審結果通告提交資格審查申請的投標人64
第二節招標檔案的編制65
一、編制招標檔案的相關規定65
二、招標檔案的內容67
三、招標檔案編制示例67
第三節建設工程評標77
一、開標、評標、定標相關規定77
二、評標方法及評標程式84
三、評標示例88
第六章建設工程投標實務91
第一節建設工程投標的一般規定和程式91
一、投標的要求91
二、聯合體投標91
三、關於投標的禁止性規定93
四、投標程式95
第二節投標前期工作95
一、確定招標信息的可靠性95
二、對工程業主的調查分析96
三、對競爭對手的調查96
四、成立投標工作機構96
第三節投標人資格預審97
一、通過社會調查做資格預審準備97
二、編制資格預審申請97
三、招標人確定合格的投標人前後應採取措施105
四、投標人參與資格預審時應注意的問題106
第四節現場勘察106
第五節建設工程投標報價107
一、核算工程量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107
二、標價組成110
三、標價計價程式116
四、標價分析與調整120
第六節建設工程投標決策、策略和技巧122
一、投標決策122
二、確定投標策略124
三、投標技巧125
四、報價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29
第七節建設工程投標檔案的編制與提交130
一、編制投標檔案130
二、遞交投標檔案133
三、招標人接收投標檔案134
第七章國際工程招標與投標135
第一節國際工程概述135
一、國際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式135
二、國際工程承包契約的種類136
三、國際工程常用工程承包契約條件138
四、國際工程招標方式140
第二節國際工程招標143
一、國際工程招標機構143
二、國際工程招標程式143
三、國際工程招標的主要環節147
第三節國際工程投標152
一、國際工程中投標人應具備的基本知識152
二、投標報價組成153
三、投標報價程式157
四、編制投標檔案163
五、遞交投標檔案167
第三篇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價格
第八章工程量清單編制及標底價格168
第一節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檔案168
一、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方法168
二、招標檔案的組成169
三、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檔案其他部分的關聯169
第二節索賠與招標檔案編制策略169
一、索賠169
二、索賠與招標檔案的關係170
三、索賠分類與招標檔案編制重點注意事項170
四、招標檔案及工程量清單編制中應關注的索賠原因172
第三節契約類別與招標檔案編制技巧174
一、固定價格契約174
二、可調價格契約176
三、成本加酬金契約176
第四節招標標底價格概述176
一、標底價格的作用177
二、標底價格的編制原則177
三、標底價格的編制依據178
第五節標底價格的審查與套用178
一、標底價格的審查178
二、標底價格的套用179
第九章工程量清單下的投標報價181
第一節在清單下投標報價的前期工作181
一、得到招標信息並參加資格審查181
二、投標中收集的有關信息分析182
三、認真研究招標檔案183
四、準備投標資料及確定投標策略184
第二節工程量清單報價影響因素分析185
一、報價階段185
二、招標檔案的研究186
三、工程現場調查189
四、確定影響估價的其他因素191
第三節工程量清單報價編制191
一、工程量清單報價編制說明191
二、按招標檔案規定進行報價191
第四節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報價核算192
一、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核算193
二、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核算201
三、其他項目清單計價(定價)的費用計算201
四、規費與稅金的計算202
五、工程量清單計價(定價)中單位工程造價的內容與報價格式202
第十章工程量清單編制及報價實例205
第一節工程量清單計價實例一205
一、背景205
二、問題205
三、分析與解答205
第二節工程量清單計價實例二207
一、背景207
二、問題208
三、分析與解答208
第三節某辦公綜合樓工程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實例三215
參考文獻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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