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亦稱“擴大結構定額”。國家或其授權機關為編制工程概算,規定建築安裝企業生產一定計量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擴大結構物件或擴大分項工程,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台班的消耗標準,是編制設計概算或修正概算、進行設計方案選擇和編制概算指標的依據。比預算定額更具有綜合性。它應根據先進合理的設計,行之有效的施工工藝和多數施工單位在正常條件下能夠達到的水平進行編制,內容要簡明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 預算定額包括: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等
- 預算制定分類:房屋建築、市政、鐵路等
- 含義:編制施工圖預算制定的定額
詞條釋義
建築工程預算定額,按房屋建築、市政、鐵路、公路、礦山、井巷、水利工程等分別制定。
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根據不同用途、不同專業的設備安裝及其防腐、保溫、油漆,各種管線的敷設和窯爐砌築等工程分別制定。
間接費用定額,指消耗在單位工程中但不直接構成工程實體,而是分攤到各單位工程中去的有關費用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