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經濟
- 簽訂日期:1974年05月01日
- 條約種類:其他
通過下列行動綱領:
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行動綱領
目錄
引言
一、同貿易和發展有關的各種原料和初級產品的基本問題
二、國際貨幣制度與資助開發中國家的開發事業
三、工業化
四、技術轉讓
五、對跨國公司活動的管制和監督
六、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
七、促進各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合作
八、幫助各國行使對本國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
九、加強聯合國體系在國際經濟合作方面的作用
十、特別計畫
引言
(1)鑒於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關係中長期存在著嚴重的經濟不平衡狀態,鑒於開發中國家的經濟不平衡狀態持續不斷地惡化,因而有必要減輕這些國家面臨的各種經濟困難,國際社會必須採取各種緊急而又有效的措施來援助開發中國家,同時特別關照最不發達的開發中國家,局處內陸或島嶼的開發中國家,以及那些遭受經濟危機和自然災害打擊最為嚴重因而發展進程受到嚴重阻礙的開發中國家。
(2)為了確保《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得到貫徹實行,就有必要在特定的時期中採取和執行一種具有空前規模的行動綱領,並且在所有國家之間,特別是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以維護尊嚴和主權平等原則為基礎,實現最大限度的經濟合作和互相諒解。
一、同貿易和發展有關的各種原料和初級產品的基本問題
(1)原料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
1.通過行使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結束一切形式的外國占領、種族歧視、種族隔離、殖民主義和新殖民主義的異族統治和剝削。
2.採取各種措施,恢復、開發、發展、銷售和分配各國的自然資源,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自然資源,藉以造福於這些國家,促進這些國家集體的自力更生,加強互利的國際經濟合作,從而加速開發中國家的發展進步。
3.促進各種原料生產國聯合組織的活動,推進這些組織目標的實現,包括:安排聯合銷售,進行有秩序的商品貿易,增加發展中的原料生產國的出口收入,改善它們的貿易條件,促進對大家都有利的世界經濟的持續增長。
4.在開發中國家出口的原料、初級產品、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的價格同這些國家進口的原料、初級產品、食品、製成品、半製成品和資本設備的價格之間,逐步建立某種公平合理的關係;並且在開發中國家的出口貨價格同它們來自已開發國家的進口貨價格之間,建立某種連帶關係。
5.採取各種措施,扭轉開發中國家幾種農礦出口商品實際價格長期停滯或不斷下降的趨勢。儘管物價普遍上漲,上述趨勢卻使這些開發中國家的出口收入日益減少。
6.考慮到開發中國家的利益,採取各種措施來擴大天然產品的市場,縮小合成品的市場,並且充分利用天然產品在生態學方面的優點。
7.採取各種措施,促進發展中的原料生產國的原料加工業。
(2)糧食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
1.在解決糧食問題的各種國際性嘗試中,必須充分考慮到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問題,特別是在糧食短缺時期的特殊問題。
2.必須考慮到某些開發中國家擁有巨大的潛力:由於缺乏生產手段,這些國家裡有許多尚未開墾或開墾不足的土地,如果把這些土地加以開墾並切實利用,勢必會大大有助於解決糧食危機。
3.有些開發中國家(特別是在非洲地區)出現了土地沙漠化、鹽鹼化、蝗蟲災害或其他類似的反常現象,嚴重損害了這些國家的農業生產能力。國際社會應當迅速採取具體措施制止這類現象蔓延,並且幫助受到這類現象影響的開發中國家去開發受災地區,從而協助解決這些國家的糧食問題。
4.為了避免損害或破壞自然資源和食物資源,特別是來自海洋的自然資源和食物資源,應當防止污染,並且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護和恢復這些資源。
5.已開發國家在制訂有關食品的生產、儲備、進口和出口的各種政策時,應當充分考慮到:
A.發展中的進口國的利益。它們對進口貨無法支付高昂的價錢;
B.發展中的出口國的利益。它們需要有更多的銷售出口貨的機會。
6.確保開發中國家能夠進口必要數量的糧食,而又不致過度消耗它們的外匯資源,也不致使它們的收支平衡難以預料地惡化。在這方面,保證採取各種特殊措施,照顧最不發達的國家,局處內陸或島嶼的開發中國家,以及那些受經濟危機和自然災害打擊最嚴重的開發中國家。
7.保證採取各種具體措施,以增加開發中國家的糧食產量和儲藏設備,為此,特別應當保證它們可以按照優惠條件從已開發國家方面獲得更多切合實用的、必不可少的進口貨資,包括各種肥料在內。
8.通過公平合理的安排,特別是逐步取消諸如保護性措施之類的不正當競爭手段,以促進開發中國家食物產品的出口。
(3)一般貿易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
1.採取下列各種措施,改善開發中國家的貿易條件;並且採取下列具體步驟,消除開發中國家長期性的貿易逆差:
A.履行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上和《聯合國第二個十年發展規劃的國際發展戰略》中所已經承擔的各項有關義務;
B.通過逐步消除各種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消除各種限制性商業慣例,以改善進入已開發國家市場的條件;
C.在適當的場合,迅速訂立各種商品協定,以便根據需要調整和穩定原料和初級產品的世界市場;
D.為開發中國家出口贏利的形形色色商品制定一項全面的、綜合性的方案,定出指導方針,並考慮安排這方面的當前工作;
E.在開發中國家的產品同已開發國家的國內產品互相競爭的場合,每個已開發國家都應當提供方便,以擴大來自開發中國家的進口,並且使開發中國家獲得公平合理的機會,分享市場增長的實惠;
F.在進口的已開發國家對這些進口產品徵收關稅、捐稅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性措施因而增添了收入的時候,應當考慮開發中國家所提出的要求:將這些收入全數償還給實行出口的開發中國家,或專門用於提供額外的資源,以滿足它們的各種發展需要;
G.已開發國家應當對本國經濟進行適當調整,提供方便,以擴大從開發中國家進口的數量,並且使進口貨多樣化,從而實行合理、公道和公平的國際分工;
H.為開發中國家出口商品的價格政策制訂了一套總的原則,以便進行調整,使它們獲得令人滿意的貿易條件;
I.在所有的開發中國家都獲得令人滿意的貿易條件以前,應當考慮採取某些替代性的辦法,其中包括經過改進的補償性資助方案,以滿足有關的開發中國家的各種發展需要;
J.對於開發中國家向已開發國家輸出的農業性初級產品、製成品和半製成品,實行、改進和推廣普遍性的優惠制度,並且考慮把這一制度進一步擴大施行於其他性質的商品,其中包括加工性商品和半加工性商品。由於實行了並且可能推廣普遍性優惠制度,有些開發中國家在某些已開發國家里所已經享有的關稅優惠待遇,正在被其他國家分享或將被其他國家分享,因此,應當刻不容緩地使這些開發中國家獲得進入其他已開發國家市場的新的機會,而這些已開發國家則必須向它們提供各種出口的機會,以便至少可以彌補它們那些被分享的利益;
K.在商品安排的基本結構中,建立緩衝庫存儲備制度、並由國際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在必要的情況下,由已開發國家提供資金;在可能的情況下,也由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目的在於維護髮展中的生產國和發展中的消費國的利益,並為擴大整個世界的貿易作出貢獻;
L.在天然原料能夠滿足市場需要的場合,就不應當進行新的投資,去擴大合成原料以及合成代用品的生產能力。
2.在已開發國家同開發中國家的各種多邊貿易談判中,必須奉行對開發中國家不要求互惠的優惠原則;應當設法使開發中國家的國際貿易獲得經營性的額外利益,從而使它們大量增加外匯收入,使它們的出口商品多樣化,並加快它們經濟成長的速度。
(4)運輸和保險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
1.使開發中國家不斷擴大地和公平合理地分享世界船舶運輸噸位。
2.穩定和降低不斷上漲的運輸費用,從而降低開發中國家進口貨物和出口貨物的成本。
3.使開發中國家支付的保險費和再保險費下降到最低限度,幫助開發中國家擴大國內的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為此目的,只要條件合適,便在這些國家內部或在區域一級建立各種機構。
4.保證早日實施海洋班輪公會行動守則。
5.採取緊急措施,增強最不已開發國家的進出口能力,並彌補局處內陸或島嶼的開發中國家因不利地理條件而帶來的各種損失,特別是彌補內陸國家所必須支付的運輸費和過境費,從而增強它們的貿易能力。
6.使已開發國家克制自己,不採取強迫課稅措施或各種限制性政策,以妨礙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從開發中國家進口商品;也不阻撓開發中國家採取各種提高價格、鼓勵這些商品輸出的正當措施和政策。
二、國際貨幣制度與資助開發中國家的開發事業
(1)目的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改革國際貨幣制度,以實現下列目的:
1.採取措施,制止已開發國家中已經發生的通貨膨脹,防止把它轉嫁到開發中國家身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內部,進行研究並作出可能的安排,以減輕已開發國家的通貨膨脹對於開發中國家經濟的影響。
2.採取措施,消除國際貨幣制度的不穩狀態,特別是消除對商品貿易相當不利的貨幣匯兌率動盪不定狀況。
3.維持開發中國家貨幣儲備的實際價值,防止它受到通貨膨脹和儲備貨幣匯兌率下跌的影響。
4.在制定一種公正和持久的貨幣制度的過程中,開發中國家能夠充分和有效地參加一切決策階段,同時能夠充分參加受託進行此項改革的一切機構,特別是參加擬決中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理事會。
5.世界性的清償制度有必要根據新的國際環境加以適當改變。應當按照這種觀點,對特別提款權進行補充分配,以便適當地和循序漸進地建立一種特別照顧開發中國家需要的補充性的清償制度。建立國際清償制度的一切活動,都應當通過國際多邊機構來進行。
6.依照特別提款權的貨幣特點,早日建立特別提款權同提供額外發展資金之間的連帶關係,以利於發展中的國家。
7.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應當重新研究有關規定,以便確保開發中國家能夠切實有效地參加決策過程。
8.作出安排,促使已開發國家把更多的實際資金淨額轉移給開發中國家。
9.重新研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辦事方法,特別是關於償還貸款和安排“備用”的條件,關於提供補償資金的制度,以及關於資助商品緩衝庫存儲備的條件,以便使開發中國家能夠更有效地利用它們。
(2)措施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採取下列緊急措施,資助開發中國家的開發事業,對付發展中世界所面臨的國際收支危機:
1.已開發國家加快步伐,執行《聯合國第二個十年發展規劃的國際發展戰略》中所確定的、限期實現的方案,向開發中國家轉讓一定純淨數額的金融資源;在向開發中國家轉讓金融資源的純淨數額中,已開發國家官方所提供的份量應當增大,以便達到甚至超過《國際發展戰略》所規定的指標。
2.各種國際金融機構應當作為向開發事業提供資金的銀行,切實有效地發揮作用,不因任何成員國的政治制度或經濟制度而加以歧視;而且,援助應當是非束縛性的。
3.通過建立更公平合理的表決權制度,使開發中國家(不論是接受資助的國家還是提供資助的國家)都能夠更加切實有效地參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開發協會主管機構的決策過程。
4.在一切可能的場合,使開發中國家不受已開發國家對一切進口以及資金外流所施加的各種控制措施的約束。
5.根據接受投資國所自行確定的本國經濟各部門的需要和要求,促進已開發國家的政府和私人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投資。
6.應當採取適當的緊急措施,包括採取國際行動,以減輕開發中國家在苛刻條件下所借外債的負擔對本國目前和將來的發展所造成的不良後果。
7.對債務逐項重新談判,以便達成協定:取消債務,延期償還債款,另定分期還債進度或給予利息補貼。
8.各種國際金融機構,應當考慮每個開發中國家的特殊情況,重新調整信貸政策,以適應它們的迫切需要。國際金融機構還有必要改進慣常的做法,特別是有關提供開發資金和處理國際貨幣問題的慣常做法。
9.在為各種開發計畫提供含有更多優惠條件的貸款方面,應當採取適當的步驟,優先照顧那些最不發達的開發中國家,局處內陸或島嶼的開發中國家,以及那些受經濟危機和自然災害打擊最嚴重的國家。
三、工業化
國際社會應當作出一切努力,採取各種措施,鼓勵開發中國家實現工業化。為了這個目的:
(1)已開發國家應當在本國政府官方援助以及國際金融機構的範圍內,對開發中國家關於為各種工業項目提高資金的要求,作出積極贊助的回響。
(2)已開發國家應當鼓勵私人投資家與開發中國家達成協定,並在這些國家法律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為這些國家的工業生產項目提供資金,特別是為產品出口的生產項目提供資金。
(3)為了要建立一種新的國際經濟結構,增加開發中國家在全世界工業生產中的比重,已開發國家以及聯合國系統所屬各機構應當同開發中國家進行合作,優先在那些出產原料和農礦產品的開發中國家內部,協助建立新的工業生產能力,其中包括上述原料和產品加工的各種生產設施。
(4)國際社會應當在已開發國家和各種國際機構的協助下,繼續實行和進一步推廣各種業務培訓性的技術援助方案,其中包括根據特殊的開發需要,對開發中國家本國的人才加以專業訓練,提高其管理能力。
四、技術轉讓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
(1)制訂一套關於技術轉讓的國際性行動準則,這種準則應當符合開發中國家當前的需要和條件。
(2)按照改善了的條件提供現代技術,並使這種技術因地制宜地適合於開發中國家具體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條件,適合於這些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
(3)大力擴大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援助範圍,幫助開發中國家實現各種研究計畫和開發計畫,並創建切合需要的本地技術。
(4)使支配著技術轉讓的各種商業慣例同開發中國家的需要協調一致,並且防止濫用技術賣方的權利。
(5)在自然資源和一切能源的勘探、開發、保護以及合理利用的研究工作和開發工作方面,促進國際性的合作。
在採取上述措施時,應當考慮照顧最不發達的國家和局處內陸的國家的特殊需要。
五、對跨國公司活動的管制和監督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制訂、通過和實行一套關於跨國公司的國際性行動準則,以便:
(1)防止跨國公司干涉它們開業經營的所在國的內政,防止它們同種族主義政權以及殖民政府互相勾結。
(2)對跨國公司在東道國境內的各種活動加以管束,取消各種限制性的商業慣例,以順應開發中國家本國的發展計畫和發展目標。在這方面,必要時應當促進重新審議和修改過去簽訂的協定。
(3)按照公平和優惠條件向開發中國家提供各種援助,轉讓技術和傳授管理技能。
(4)對跨國公司把經營贏得的利潤匯回本國的行動加以管制,並照顧到一切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5)促進跨國公司把所得利潤在開發中國家里進行再投資。
六、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
聯合國的一個工作小組正在起草一部《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聯合國大會已經表明意圖,打算在第二十九屆常會上加以通過。這部憲章必須將成為一種得力的工具,大有助於在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彼此待遇公平、主權平等、利益互相依存的基礎上,建立起國際經濟關係的新體制。因此,促使聯合國大會在第二十九屆常會上通過上述憲章,是最關緊要的事。
七、促進各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合作
(1)開發中國家之間集體的自力更生以及日益擴大的互助合作,將進一步加強它們在新的國際經濟秩序中的作用。為了在區域一級、次區域一級以及區域之間擴大合作,開發中國家應當採取各種新的步驟,其中包括:
1.支持設立或改進適當的機構,以維護髮展中國家各種出口商品的價格,改善這些商品進入市場的條件,穩定這此商品的市場。在這方面,應當歡迎整個石油輸出國集團為了它們經濟發展的利益而愈來愈有效地運用本國的自然資源。在這同時,十分需要在各開發中國家之間開展合作,本著團結一致的精神,刻不容緩地採取一切可能的辦法,幫助各開發中國家解決由於石油輸出國集團採取上述合理合法、完全正當的行動而引起的各種緊迫問題。在這方面已經採取的各種措施便是一種明顯的跡象,說明各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合作正在不斷加強。
2.保護髮展中國家對本國自然資源擁有永久主權這一不容剝奪的權利。
3.在區域一級或次區域一級,促進、建立或加強經濟上的一體化。
4.大大增加各開發中國家從其他開發中國家進口貨物的數量。
5.切實保證:任何開發中國家給予來自已開發國家的進口貨物的待遇,不得優於給予來自其他開發中國家的進口貨物的待遇。考慮到現有的各種國際協定、現行的各種限制、現存的各種可能性及其未來的發展,各開發中國家對於從其他開發中國家輸入各種必需品的採購活動,應當給予優惠待遇。在一切可能的場合,對於從開發中國家進口的貨物以及這些國家的出口貨物,都應當給予優惠待遇。
6.促進各開發中國家在財政金融、信貸關係以及貨幣問題等領域中的密切合作,其中包括在優惠的基礎上,按照有利的條件,發展信貸關係。
7.加強開發中國家已經開始進行的各種努力:通過投資,通過資助產品出口的項目以及緊急需要的項目,通過提供其他長期援助,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財政資源,為開發中國家的開發事業提供資金。
8.在工業、科學技術、運輸、航運以及新聞宣傳媒體等領域中,促進和建立各種切實有效的合作設施。
(2)對於開發中國家在區域內、次區域內以及區域之間開展合作的各種倡議,已開發國家應當採取更有效和更具體的行動,特別是在商務政策方面採取行動,通過擴大財政援助和技術援助,加以支持。
八、幫助各國行使對本國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
應當作出一切努力,做到:
(1)一切國家都有權對本國的自然資源自由地和切實有效地行使完整的和永久的主權。必須挫敗企圖阻撓此項權利行使的各種嘗試。
(2)對於開發中國家就已經收歸國有的生產設施的生產經營事宜所提出的援助要求,聯合國系統的各種主管機構應當切實保證給予滿足。
九、加強聯合國體系在國際經濟合作方面的作用
(1)為了促進《聯合國第二個十年發展規劃的國際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根據《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的宗旨和目標,一切會員國都保證充分利用聯合國體系來實施它們共同通過的本《行動綱領》,努力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從而加強聯合國在開展世界性互助合作方面所起的作用,以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2)聯合國大會應當把本《行動綱領》的實施事宜作為一個優先的課題,全面地加以研究。聯合國體系根據本《行動綱領》所進行的一切活動,以及已經列入計畫的一切活動(諸如一九七四年的世界人口會議、世界糧食會議、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第二次大會以及對《聯合國第二個十年發展規劃的國際發展戰略》進行的中期審議和評價),其所遵循的方針,都應當是促使根據1973年12月17日第3172(XXVIII)號大會決議召開的、討論發展問題的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能夠對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作出充分的貢獻。因此,要求全體會員國共同地或分別地作出努力。制訂政策,促使這次特別會議獲得成功。
(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應當確定政策的大綱,並且對受託負責實施本《行動綱領》的聯合國系統內一切組織機構和附屬單位的各種活動,加以全面協調。為了使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能夠有效地執行它的任務:
1.聯合國系統中一切有關的組織機構和附屬單位,對於在本部門主管範圍內實施本《行動綱領》的進展情況,應當根據需要,經常向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出報告。每年至少報告一次。
2.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應當把有關進展情況的報告作為緊急事項加以審議。為此目的,它可以根據需要召開特別會議,或者在必要時連續進行工作。它應當把實施本《行動綱領》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問題和困難,提請聯合國大會加以注意。
(4)委託聯合國系統的一切組織機構、附屬單位以及各種會議實施本《行動綱領》。應當加強聯合國大會1964年12月30日第1995(XIX)號決議所列舉的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各種活動,以便同其他主管機構互相配合,進一步發展遍及全世界的國際原料貿易。
(5)應當採取各種緊急和有效的措施,結合考慮每個開發中國家特殊局勢,重新研究各種國際金融機構的貸款政策,以適應各種迫切的需要;特別是應當改進這些機構在資助開發事業以及處理國際貨幣問題方面的慣常做法,並且通過適當地修改表決權制度,保證各開發中國家(不論是接受資助的國家還是提供資助的國家)都能更加有效地參與決策過程。
(6)已開發國家以及有能力提供捐助的其他國家,應當對聯合國系統內部為了加速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設立的各種組織機構、計畫方案以及基金組織,大力捐獻。
(7)本《行動綱領》補充和加強了在《聯合國第二個十年發展規劃的國際發展戰略》中所體現的宗旨和目標,也補充和加強了聯合國第28屆大會為了彌補在實現這些宗旨和目標方面的不足之處而制定的各種新措施。
(8)在對《聯合國第二個十年發展規劃》《國際發展戰略》進行中期審議和評價時,應當結合考慮本《行動綱領》的實施情況。在適當的時候,還應當結合考慮《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以及本《行動綱領》的規定,在上述國際發展戰略中承擔新的義務,並對此項戰略作出新的修改、補充和調整。
十、特別計畫
大會通過下列特別計畫,特別是採取各種緊急措施,以減輕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開發中國家的困難,同時念念不忘那些最不發達的國家以及局處內陸的國家的特殊問題。
大會
考慮到下述各點:
(1)許多開發中國家必不可少的進口物品,諸如糧食、肥料、能源產品、資本貨物、機器裝備以及各種勞動服務,包括運費和過境費,價格急劇上漲,使得這些國家日趨不利的貿易條件進一步嚴重惡化,增加了它們的外債負擔;並且日積月累,逐漸造成這樣一種局面:如果聽其自流,將使這些國家無法支付它們必不可少的進口貨價款以及開發事業的費用,並導致這些國家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條件進一步惡化。當前的危機是多年積累起來的各種問題所造成的結果。這些問題是:貿易問題、貨幣改革問題、世界性通貨膨脹局面、提供財政援助不充分、不及時,以及在經濟和開發方面諸如此類的許多其他問題。面對這種危機,必須認真考慮上述複雜局勢,從而切實保證使國際社會通過的特別計畫能夠向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提供緊急救濟和及時援助。與此同時,還要採取步驟,通過徹底改革世界經濟體制來解決上面這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從而使這些國家既能解決目前的各種困難,又能達到相當可取的發展水平。
(2)為了援助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而採取的特別措施,不僅必須包括向這些國家提供它們保持必要進口所急需的救濟,而且必須在提供救濟之外,採取各種步驟,有意識地提高這些國家發展生產和增加收入的能力。如果不採取這種綜合性的措施,那末,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的各種困難就完全可能長期遲延下去。誠然,國際社會首屈一指和刻不容緩的任務在於促使這些國家能夠對付它們在國際收支方面所遇到的短缺困難,但是在這樣做的同時,還必須額外提供附加的發展援助,以便維持並進一步加快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
(3)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恰恰就是那些在世界經濟中處境最不利的國家:最不發達的、局處內陸的以及其他低收入的開發中國家;此外,還有那些由於當前的經濟危機、自然災害、外國侵略和外國占領而導致經濟嚴重失調的其他開發中國家。受打擊最嚴重的國家的標誌,它們的經濟受影響的程度,以及它們所需要的救濟與援助的種類,都可以著重根據下列這一類標準加以評估衡量:
1.按人口計算平均收入很低。這是比較貧困、生產能力低、技術水平和發展水平低的一種反映。
2.同本國出口收益相比,必需品的進口費用急劇增加。
3.同本國出口收益相比,還債比率很高。
4.出口收益不足,出口收入的靈活性較小,並且缺乏可供出口的剩餘物資。
5.外匯儲備量很低或不敷所需。
6.由於運費和過境費提高而受到不利影響。
7.對外貿易在整個發展過程中占比較重要的地位。
(4)對於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必須靈活地估計它們的經濟所受到的影響程度和性質,應當考慮到當前世界經濟捉摸不定的情況,考慮到某些已開發國家可能採取的各種調整政策以及資金和投資的流動情況。對於受打擊最嚴重的國家的收支狀況及其各種需要,只有根據它們在若干年中的平均水平,才能作出可靠的估計和構想。目前就作長期的構想,難免是變化無常的。
(5)在採取各種特別措施以減輕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國家的困難的過程中,一切已開發國家以及開發中國家都應當按照它們各自的發展水平、各自的經濟能力和實力,作出應有的貢獻,這是很重要的。值得注意是:某些開發中國家,儘管它們自己也有各種困難,也有發展需要,卻已經表示願意在減輕更貧困的開發中國家的困難處境方面,發揮具體的幫助作用。最近,某些擁有充足資源的開發中國家在雙方和多邊的基礎上,採取了幫助其他開發中國家減輕困難的主動行為和各種措施,這反映了它們切實信守在開發中國家之間開展有效的經濟合作的原則。
(6)已開發國家擁有更大得多的能力,可以幫助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克服它們當前的困難。因此,已開發國家所作出的回響行動應當同它們所擔負的責任相稱。它們所提供的援助,在現有援助水平之處,還應另行增加。這些國家應當完成並儘可能超額完成《聯合國第二個十年發展規劃的國際發展戰略》所規定的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財政援助的各種指標,特別是有關官方提供發展援助的指標。它們也應當認真考慮到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所欠的外債,予以一筆勾銷。這樣做,就會使那些受經濟危機打擊的國家獲得最簡便和最快捷的救濟。此外,還應當對延期償還款以及重新安排還債日程的辦法,給予贊同性的考慮。當前的形勢不應當導致工業化國家採取那種加劇當前危機並且最終勢必自招失敗的政策。
大會回顧了伊朗國王陛下以及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總統胡阿里·布邁丁閣下提出的建設性倡議,
(1)決定發起一項特別計畫,作為當務之急,在一般必要的時期里(至少要延續到《聯合國第二個十年發展規劃》結束為止),向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提供緊急救濟和開發援助,以便幫助它們克服當前的困難,並且獲得自給自足的經濟發展。
(2)作為實行特別計畫的第一個步驟,決定要求聯合國秘書長發起一項緊急行動,向前面第(3)段所說明的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開發中國家提供及時的救濟,以便它們在今後12個月內能夠維持必不可少的進口;要求工業化國家以及其他可能提供捐款的國家在1974年6月15日以前宣布它們將通過雙邊或多邊渠道為緊急援助所提供的捐獻,或者宣布它們打算這樣做的意圖,同時切實注意某些國家已經宣布承擔的援助義務或已經採取的援助措施;此外,還進一步要求聯合國秘書長通過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57次會議把上述緊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向聯合國第29屆大會匯報。
(3)號召工業化國家以及其他可能提供捐款的國家,向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立即提供救濟和援助,其數量多寡必須同後面這些國家的需要相稱。這種援助應當在現有的援助水平之外另行增加,並且應當儘早地、儘可能在無償贈與的基礎上提供;在不可能無償贈與的場合,就應當按照寬厚的條件來提供。款項支付以及有關的辦事手續和各種條件,都必須反映出上述特殊情況。援助既可以通過雙邊渠道也可以多邊渠道來提供,包括通過已經建立起來的或即將建立的若干新機構和新設施來提供援助。特別措施可以包括下列各點:
1.按照特別優惠的條件作出特殊安排,其中包括對於必不可少的商品和貨物提供可能的補貼,並切實保證供應。
2.對於全部或部分必不可少的進口商品和貨物實行延期付款。
3.在無償贈與的基礎上,或者以當地貨幣延期付款的方式,提供包括糧食援助在內的商品援助,同時切實注意:這種做法不應當對開發中國家的出口造成不利影響。
4.按照寬厚的條件,提供長期的供貨人貸款。
5.按照特惠的條件,提供長期的財政援助。
6.按照特惠的條件,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各種專門機構中提取款項。
7.應當考慮到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額外的財政需要,在設定特別提款權與提供開發援助之間建立連帶關係。
8.對於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按照商業條件借入債款所應支付的利息,以雙邊的或多邊的方式提供補貼。
9.對債務逐項重新談判,以便達成協定,勾清債務、延期償還債款或重新安排還債日程。
10.按照更加優惠的條件,提供資本貨物和技術援助,以加速受經濟危機打擊的國家的工業化。
11.按照優惠的條件,對各種工業項目和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12.對於額外增加的過境費和運費,特別是對於局處內陸的國家所支付的這些費用,提供補貼。
(4)呼籲已開發國家按照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開發中國家提出的請求,用贊同的態度考慮取消債務、延期償還債款或重新安排還債日程,以此作為一項重大貢獻,減輕這些國家所面臨的嚴重而又緊迫的困難。
(5)決定在聯合國主持之下,通過工業化國家以及其他可能提供捐款的國家自願捐獻,建立一個特別基金組織,作為本特別計畫的一個組織部分,用來提供緊急救濟和開發援助。這個基金組織至遲應在1975年1月1日以前開始業務活動。
(6)根據本特別計畫,設立一個特別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由聯合國大會主席經過適當磋商以後,指定36個聯合國會員國組成;切實注意上述特別基金組織的宗旨及其許可權,以便:
1.就這個特別基金組織的範圍、機構以及活動方式等等提出建議,同時結合考慮以下幾點要求:
A.基金組織主管機構的代表權分配應當公平合理;
B.基金組織的財源分配應當公平合理;
C.充分利用現有各種國際組織提供的服務和設施;
D.考慮把“聯合國資本開發基金會”同本特別基金組織的業務活動加以合併的可能性;
E.設立一個中央監督機構,以監督各種雙邊性和多邊性措施的執行。
為此目的,應當重視在聯合國大會第6屆特別會議上提出的不同觀點和建議(其中包括伊朗提出的建議和在第2208次會體會議上提出的建議),也應當重視針對這些建議發表的意見;還應當重視在緊急時期過去以後利用這項特別基金為正常的開發援助提供另一條渠道的可能性。
2.在本特別基金組織開始業務活動以前,監督實行為援助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而採取的各種雙邊性和多邊性措施。
3.根據有關國家以及聯合國系統的相應機構提供的情況,就下列各點作出廣泛評估:
A.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所面臨困難的程度;
B.它們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商品和貨物的種類和數量;
C.它們需要財政援助的情況;
D.它們需要技術援助的情況,特別包括取得技術的途徑問題。
(7)請求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秘書長、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行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署長以及其他主管國際組織的長官,協助本特別計畫的特別委員會行使根據上述第(6)段規定所指派給它的各項職能;並且在適當的時候,協助上述特別基金組織開展業務活動。
(8)請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迅速就下列各點作出決定:
1.建立一個擴大的特別機構,以便使那些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開發中國家能夠按照優惠的條件加入這個機構。
2.建立特別提款權制度,並且儘早在分配特別提款權同提供開發資金之間建立連帶關係。
3.建立擬議中的新的特別機構,開展業務活動,以擴大貸款範圍,並且對聯合國會員國借入商業資金所應付的利息給予補貼;同時認真考慮開發中國家的利益,特別是考慮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的額外財政需要。
(9)請求世界銀行集團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管理、財政和技術方面的服務,聽從提供緊急財政救濟的各國政府安排,以便它們能夠毫不遲延地促使把資金輸送到受援國,必要時應作出機構上和程式上的變動。
(10)請求聯合國開發計畫署採取必要的步驟,特別是採取國家這一級的步驟,對於可能在特別計畫的範圍內要求它提供額外援助的申請,作為當務之急加以回響。
(11)請求根據本特別計畫設立的特別委員會向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57次會議提出報告和建議,並且籲請該理事會在審議這份報告的基礎上,向聯合國第29屆大會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決定在聯合國第二十九屆大會上作為一個特別優先的事項,在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結構內,審議對受經濟危機打擊最嚴重的國家採取特殊措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