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審計局是隸屬於建甌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甌市審計局
- 工作: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 職責:起草審計方面地方性政策和規定
- 職責2: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樂試阿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危喇槳再方面地方性政策和規定,參與起草財經方面
的地方性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市級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市直各部門(含權力機關、司法機關、政府各部門、黨政和社會蜜旋團體)以及市直單位(含行政、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市直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況。
5.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辣局朽財務收支情況。
9.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市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單列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10.市屬國有企業、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11.與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翻拜漏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審計質量檢查。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在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罪承員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審計廳交頸雅檔促辦的其他事項。
(九)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在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