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建湖縣政府部門之一,設有辦公室、發展規劃科、投資科等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建湖縣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全縣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關注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搞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等政策實施意見,分析執行效果;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資金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管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擬定招投標的有關政策。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五、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城市化發展規劃,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制定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目標考核和重點項目審批上報;負責我縣南北掛鈎、西部大開發和接受上海輻射等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六、負責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和信息化建設,會同縣信息中心研究制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統籌、指導、協調全縣信息化工作,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七、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政策性貸款和國債資金的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審核、報批國家出資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內設機構
建湖縣發改委內設機構及職能 :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息、保密、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做好全委重要工作的督辦;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走勢,搞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提出運用各種經濟和行政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研究;牽頭組織重點課題的調研;組織辦理縣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抓好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及後勤行政財務管理;研究制定全縣國防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的方案、動員預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檢查全縣國防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和應急生產儲備方面的職責;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考核、職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承擔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的跟蹤、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和重要經濟帶的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經濟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化發展政策和規劃,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牽頭負責我縣參與南北掛鈎、接受上海輻射等工作;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年度計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
(三)投資科(縣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負責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平衡意見;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和能源、交通、原材料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縣能源、交通、原材料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制定、實施和考核;牽頭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對國家、省、市出資的大中型項目和縣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投資概算控制及稽查督導。
(四)招標投標管理科
對全縣招投標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管。負責全縣範圍內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交通、水利、供電、郵政、電信等專業工程)、政府採購及藥品採購項目的招投標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具體實施審批備案管理、過程監督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農經科
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銜接平衡農、林、牧、漁、水利、農機、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扶貧促小康、控減農民負擔及農村現代化、農業標準化等工作;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轉報、審批農、林、水及農產品加工等項目,組織編報、爭取農村重大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組織申報、審批和實施龍頭企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計畫;負責編制和實施農村能源和新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級農村能源綜合建設項目。
(六)工業科
分析全縣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工業現代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對全縣工業發展進行巨觀指導;銜接、平衡全縣工業經濟及相關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全縣工業產業發展方向、布局規劃、結構調整導向意見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支柱產業、產業集群、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指導有關工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負責全縣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扎口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包括國債、貼息和資助等)的工業類政府投資項目,依據法律法規和授權對政府投資項目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審核轉報或者會同縣有關部門審核轉報應當由國家和省、市發改委核准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申請;負責全縣天然氣規劃布局、政策研究及建設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縣科技及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素質提高的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負責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
研究制訂全縣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電子政務建設等專項規劃,提出相關的政策措施、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承擔有關軟體企業、軟體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的認定管理工作,促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發展;統籌、協調全縣基礎通信網、計算機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及其基礎通信管線,以及電子政務與社會信息化、企業信息化重大工程;組織、指導縣級交換平台、基礎信息共享資料庫、重點業務系統和網站的建設,協調網路與信息安全及安全認證工作,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共享,促進互聯互通;負責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轉報、資金引導及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息化建設招投標、工程監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區)各部門信息化工作。
(七)三產科(縣第三產業辦公室、縣蔬菜辦公室)
編制全縣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服務業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業專項資金的審核報批和使用管理;負責服務業項目核准、備案和轉報的有關工作;編制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做好糧食儲備、糧(棉)庫建設等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重點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與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市場建設項目的審批;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及其他重點商品的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承擔縣蔬菜辦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重大問題。
(八)外經科
研究制訂全市對縣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巨觀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合理引導外資投向;承擔國內外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的有關免稅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或轉報工作,對縣重點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外貿的發展戰略、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及調控政策;牽頭負責產業、產業集群招商工作;按照分工承擔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橫向經濟聯合,區域經濟合作,科技人才引進,對口支援東西部合作。
(九)社會事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定教育布局調整意見。
(十)改革科
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縣屬企業、鄉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企事業改革政策,組織實施企事業改革試點;負責審核企事業改革方案,指導企業重組、兼併、拍賣、依法破產等改革工作;督查指導企事業單位改制方案實施工作;督查指導已改制企業的規範完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公司制企業期股、期權、外部董事和監事設立等改革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個體私營企業的發展和改革;參與研究和推進醫療衛生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村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與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推進縣級綜合改革、社區綜合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與科技、教育體制改革的銜接問題;進行經濟管理體制重點問題研究和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的資本運營工作,對企業上市、債券發行、資產重組、上市企業再融資等工作進行指導服務;負責對各類證券服務、投資諮詢、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中介機構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監督、協調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息、保密、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做好全委重要工作的督辦;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走勢,搞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提出運用各種經濟和行政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研究;牽頭組織重點課題的調研;組織辦理縣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抓好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及後勤行政財務管理;研究制定全縣國防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的方案、動員預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檢查全縣國防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和應急生產儲備方面的職責;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考核、職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承擔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的跟蹤、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和重要經濟帶的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經濟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化發展政策和規劃,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牽頭負責我縣參與南北掛鈎、接受上海輻射等工作;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年度計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
(三)投資科(縣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負責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平衡意見;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和能源、交通、原材料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縣能源、交通、原材料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制定、實施和考核;牽頭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對國家、省、市出資的大中型項目和縣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投資概算控制及稽查督導。
(四)招標投標管理科
對全縣招投標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管。負責全縣範圍內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交通、水利、供電、郵政、電信等專業工程)、政府採購及藥品採購項目的招投標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具體實施審批備案管理、過程監督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農經科
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銜接平衡農、林、牧、漁、水利、農機、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扶貧促小康、控減農民負擔及農村現代化、農業標準化等工作;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轉報、審批農、林、水及農產品加工等項目,組織編報、爭取農村重大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組織申報、審批和實施龍頭企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計畫;負責編制和實施農村能源和新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級農村能源綜合建設項目。
(六)工業科
分析全縣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工業現代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對全縣工業發展進行巨觀指導;銜接、平衡全縣工業經濟及相關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全縣工業產業發展方向、布局規劃、結構調整導向意見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支柱產業、產業集群、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指導有關工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負責全縣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扎口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包括國債、貼息和資助等)的工業類政府投資項目,依據法律法規和授權對政府投資項目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審核轉報或者會同縣有關部門審核轉報應當由國家和省、市發改委核准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申請;負責全縣天然氣規劃布局、政策研究及建設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縣科技及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素質提高的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負責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
研究制訂全縣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電子政務建設等專項規劃,提出相關的政策措施、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承擔有關軟體企業、軟體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的認定管理工作,促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發展;統籌、協調全縣基礎通信網、計算機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及其基礎通信管線,以及電子政務與社會信息化、企業信息化重大工程;組織、指導縣級交換平台、基礎信息共享資料庫、重點業務系統和網站的建設,協調網路與信息安全及安全認證工作,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共享,促進互聯互通;負責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轉報、資金引導及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息化建設招投標、工程監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區)各部門信息化工作。
(七)三產科(縣第三產業辦公室、縣蔬菜辦公室)
編制全縣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服務業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業專項資金的審核報批和使用管理;負責服務業項目核准、備案和轉報的有關工作;編制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做好糧食儲備、糧(棉)庫建設等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重點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與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市場建設項目的審批;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及其他重點商品的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承擔縣蔬菜辦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重大問題。
(八)外經科
研究制訂全市對縣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巨觀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合理引導外資投向;承擔國內外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的有關免稅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或轉報工作,對縣重點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外貿的發展戰略、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及調控政策;牽頭負責產業、產業集群招商工作;按照分工承擔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橫向經濟聯合,區域經濟合作,科技人才引進,對口支援東西部合作。
(九)社會事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定教育布局調整意見。
(十)改革科
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縣屬企業、鄉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企事業改革政策,組織實施企事業改革試點;負責審核企事業改革方案,指導企業重組、兼併、拍賣、依法破產等改革工作;督查指導企事業單位改制方案實施工作;督查指導已改制企業的規範完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公司制企業期股、期權、外部董事和監事設立等改革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個體私營企業的發展和改革;參與研究和推進醫療衛生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村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與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推進縣級綜合改革、社區綜合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與科技、教育體制改革的銜接問題;進行經濟管理體制重點問題研究和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的資本運營工作,對企業上市、債券發行、資產重組、上市企業再融資等工作進行指導服務;負責對各類證券服務、投資諮詢、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中介機構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監督、協調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