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物價局是政府行使價格調控、管理、監督、服務的行政執法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物價局
- 主要職責:8條
- 內設機構:6個
- 所在地:建湖縣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機構簡介
建湖縣物價局是政府行使價格調控、管理、監督、服務的行政執法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編制價格改革年度計畫,提出全縣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草擬全縣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價格監測制度,負責全縣價格動態的監測,預測市場走勢,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改革方案,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制定地方定價目錄、價格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對列入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進行定期審價,對生產經營者定價的重要工農產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進行必要的監督;參與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重要商品的儲備吞吐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決策聽證,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實施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指導全縣房地產價格等方面工作。
(三)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直接管理的收費項目和服務價格,承擔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工作,具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擬定全縣服務價格規範性檔案,平衡服務價格水平,制定作價原則和方法,協助業務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業的服務價格;組織實施服務價格(收費)聽證,協調處理收費和服務價格爭議。
(四)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五)依法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的檢查監督;受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監督;負責縣內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六)接受司法行政機構的委託,對其直接辦理的重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價值進行估價認證;並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受理認證等。
(七)指導、監督縣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省、市駐湖單位的價格管理工作,處理價格(收費)爭議;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發布價格信息;負責全縣價格(收費)管理人員和社會價格(收費)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建湖縣物價局內設辦公室、綜合法制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物價檢查所。業務部門主要職責是:
綜合法制科:會同有關科室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協助局領導組織目標管理,跟蹤調控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價格動態監測、物價指數編報、價格統計、形勢分析和預測,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工作,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普法教育,研究起草地方性價格管理檔案;督查內部價格行政執法行為,參與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接受價格諮詢;負責物價人員的培訓和物價情況調查研究。
價格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改革方案,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制定地方定價目錄、價格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對列入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進行定期審價,對生產經營者定價的重要工農產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進行必要的監督;參與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重要商品的儲備吞吐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決策聽證,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實施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指導全縣房地產價格等方面工作。
收費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直接管理的收費項目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事業單位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具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擬定全縣服務價格規範性檔案,平衡服務價格水平,制定作價原則和方法,協助業務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業的服務價格;組織實施服務價格(收費)決策聽證,協調處理收費和服務價格爭議。
物價檢查所:對價格行政越權行為、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不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對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價格歧視、牟取暴利、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亂收費行為和強行服務收費行為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配合有關部門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牟取非法利潤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對拒絕按照規定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組織價格社會監督,開展以價格計量信得過為主要內容的信用單位評選活動,受理查辦價格和收費舉報。價格監督和處罰程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執行。
直屬單位
1、建湖縣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分局
2、建湖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