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建水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以及省人事廳《關於紅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等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通知》(雲人工〔2007〕51號)、建編辦發〔2003〕54號檔案精神,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直屬的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志工作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格級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水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 設立時間:2003年
  • 性質:政府部門
  • 職責:組織編纂地方志書、綜合年鑑等
部門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部門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
(二)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志工作和編纂方案;
(三)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
(四)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
(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內設一個股:綜合股
1、協助領導完成辦公室管理工作,負責內外協調工作;
2、起草辦公室檔案和報告,制定、落實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措施;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保密、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工作;
4、承擔圖書征訂、發行,整理、保管圖書資料和業務檔案;
5、向社會提供地情資料的查閱、諮詢,及地情資料的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擬訂縣誌、年鑑總體設計、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
7、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縣誌、年鑑撰稿工作;
8、指導部門志、專業志的編纂,以及審稿工作;
9、開展方誌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
10、負責整理地方舊志和收集、整理、編輯各種地情資料;
11、負責制定宣傳教育方案,並組織開展對社會的宣傳工作;
12、對廣大幹部、民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地方歷史文化教育工作;
13、負責辦公室簡報的編輯和報送工作;
14、負責志鑒編纂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學習工作;
15、負責地方志及相關資料、書刊的管理、發行工作;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設定職位3個,其中:股長1名,管理員2名。

人員編制

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為5名,人員納入參照國家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股長1名。非領導職務按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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