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信訪局

建平縣信訪局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承辦國家、省、市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案件的督查督辦;負責對全縣各鄉鎮場街、縣直有關部門信訪工作的考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平縣信訪局
  • 機構類別:信訪局
  • 地點:建平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承辦國家、省、市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案件的督查督辦;負責對全縣各鄉鎮場街、縣直有關部門信訪工作的考核。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行政事務、人事、財務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及車輛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二)綜合股
1.負責機關年度內工作計畫、總結、請示、報告、領導講話等公文起草工作;
2.負責召開各種信訪會議的籌備工作;
3.負責辦公室信訪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包括:公文傳輸系統收發登記、檔案傳閱、歸檔,信訪信息編輯整理、發放,信息系統辦理流程的業務培訓工作);
4.負責領導接待日前的通知和準備工作,接待日中的陪接和記錄工作,接待日後的製作簡報及接待信訪事項的統計、歸類工作;
5.負責做好各種會議記錄和信訪文書、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做好重點檔案、信件、案件的保密工作;
6.負責年度內信訪工作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業務指導、通報以及年終信訪目標管理工作的統計、匯總、考核工作。
(三)督查股
1.負責中央、省、市、縣各級領導批示的重大信訪事項進行交辦、督辦、上報工作;
2.負責上三級立案要結果案件進行交辦、督辦、上報工作;
3.負責各級領導包案案件的協調和建議服務工作;
4.負責對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在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和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提出建議並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落實工作;
(1)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定程式和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信訪事項的;
(3)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4)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的;
(5)信訪事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需要協調的。
(四)接訪股(辦信股)
1.負責日常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轉辦工作;
(1)負責“信訪代理代辦”制實施後,對信訪代理代辦的主體單位和代理代辦員關於反映民眾信訪事項的接待、登記、答覆等工作;
(2)按《信訪條例》要求,及時出具“信訪文書”,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2.負責維護信訪接待工作秩序:對已通過“三級終結”的信訪事項,對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要及時出具《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
3.負責做好民眾來信、來訪信息的預測預報工作,對重要來訪;
(1)已經或可能引發群體性聚集或集中投訴行為的;
(2)已經或即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產生較為廣泛影響的;
(3)已經或可能對公共秩序造成較大危害的;
(4)信訪事項疑難複雜的;
(5)其他需要本單位或上級領導做出決定的情況要及時報請領導立案查處。
4.接待股工作人員要認真接受信訪人的查詢(除涉密事項外),對信訪人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要求,不得拒絕,應當如實答覆;
5.妥善保管信訪材料和檔案,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6.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信訪人的隱私和信訪人依法要求保密的信訪事項;
7.負責月、季、年度信訪統計報表工作;
8.實現“三無“工作目標(無各種刑事案件、無治安案件、無違法犯罪)。
(五)複查覆核辦公室(與信訪局合署辦公)
1.負責對信訪人提出的複查信訪事項的審查受理;
2.信訪事項複查應堅持以下原則:
①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依法公正處理,切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②上下溝通,事先告知的原則;
③及時、高效和方便信訪人的原則。
3.對符合複查條件的複查申請,要指導信訪人填寫《信訪事項複查覆核意見書》,申請事由部分不清、相關材料不全的,告知信訪人7日內補齊;對不符合複查條件的,向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不予複查告知書》並說明理由;
4.複查覆核辦公室在依法受理信訪事項後,複查意見作出之前要查明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所涉及的基本事實,依據職權進行資料收集,證據調取,全面、客觀、公正地開展信訪事項調查活動;
5.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複查覆核辦公室作出事實清楚、依據充分、處理恰當的《信訪事項複查意見書》並告知信訪人申請覆核的權利;
6.信訪事項複查結束後,應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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