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建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建始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建始縣委、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建始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規定。

建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建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州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湖北省建始縣業州鎮北環路14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濕地、水域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草案,執行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建始縣城市規劃區各層次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八)依法組織縣城規劃的執行。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划行政許可,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監督指導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等工作。並對縣城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負責縣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及管理。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發展。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政務信息公開。開展行業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及自然資源信訪問題處理工作。根據授權,對鄉(鎮)人民政府,各行業、各部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問題處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州、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承接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報送地震、地質災害信息;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上級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開展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與縣民政局的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同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建始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室、黨建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機關黨建、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指導各基層單位所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按照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承擔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資金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上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信訪室)。負責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訟訴等有關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部門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組織制定縣城規劃區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和規劃執法制度措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調查處置、督辦工作。負責對交辦、轉辦的自然資源、規劃信訪問題辦理結果進行審查審核。牽頭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國務院、省、州、縣政府審批的本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統一匯總和管理各類自然資源基礎數據和信息。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市場的管理。按照有關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等政策,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履行城鄉規劃管理法定職責,參與縣城規劃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用途管制和開發利用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措施,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測繪行業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量標誌等相關維護與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對測繪項目進行登記管理,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業務信息化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協助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礦產資源管理股(地質勘查與災害防治股)。
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組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縣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全縣地質工作。協助組織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活動,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政務服務股。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審批集中辦理事項的工作流程。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組織對建築工程的規劃建築方案進行規劃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建設工程許可項目的公示審核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對市政工程的建設方案進行規劃審查,核發市政工程項目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縣城市政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雕塑、戶外廣告方案的規劃審查。參與村鎮規劃管理工作的指導、培訓、監督工作;參與各鄉(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監督及調研工作,協助審查各鄉(鎮)相關規劃成果及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私房審批工作,參與指導各鄉鎮私房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各鄉(鎮)村鎮規劃編制、評審、報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兼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副局長2名,專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副督察1名(副科級),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總規劃師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正職6名,另外3個內設機構正職分別由副督察、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兼任。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建始縣委、建始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 月 2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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