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建始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建始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是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縣商務局的職責,以及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的科學技術工作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對外加掛縣商務局牌子。不再保留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發展局)。不再保留單設的縣商務局。縣教育局不再保留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始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建始縣業州鎮建設路34號
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和縣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科學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全縣對外開放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民族貿易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新型工業化發展、科技發展、全縣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規範性檔案以及具體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工作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商貿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和制定全縣利用外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負責限額以內外商投資和其他形式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指導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審核國家、省、州規定的限額及以上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轉報事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工業、商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的指導意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及商貿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縣政府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調度、企業防災減災工作。
(四)負責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實施工作;負責電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要時段的限電預案審批工作;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
(五)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六)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制定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承擔全縣民爆、家電維修、鹽業等行業管理職能,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磷化、包裝等工業行業監督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監控化學品生產許可及嚴格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擬定電子信息產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跟蹤推進企業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優先配置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初步審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產業、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工業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推廣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企業需求人才技術支持。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研究制定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具體辦法,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生活資料的流通監督;承擔全縣汽車報廢拆解和二手車交易、汽車銷售市場的備案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國內貿易和民族貿易發展政策,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
(十三)擬定全縣國內貿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指導與協調全縣內外貿易商品的流通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發展方式;指導和規範批發、零售、免稅商店、飲食服務、商品展銷、拍賣、再生資源回收等商業和服務業;負責全縣商業飲食服務職業技能鑑定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石油成品油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十四)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制定我縣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電子商務配套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市場主體電子商務套用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依託電子商務拓展市場渠道。
(十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並執行全縣中長期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指導全縣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出口品牌建設、國際市場開拓、外經貿發展等項目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全縣進出口企業年審的初審上報工作;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縣年度進出口計畫指標,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統計。研究擬訂適應我縣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縣服務貿易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工作;負責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規劃;負責有關外貿發展基金、出口信用保險扶持資金、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申報、初審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協調有關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鼓勵高新技術出口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並擬定全縣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工作;組織我縣企業參加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活動;指導和協調全縣對外貿易通檢和通關工作。
(十七)組織並指導我縣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協調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全縣工業、科技、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全縣內外貿易職業技術培訓。
(十九)負責全縣工業、商業、信息化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督辦和考核工作;負責辦理上級要求督辦落實的商務執法案件和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工作。
(二十)負責為全縣內外貿易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履行公開承諾服務制度,達到行政提速的目標。
(二十一)負責融資擔保行業、典當行、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2017-2018年度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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