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市

建制市

我國的建制市是行政區劃概念,與嚴格意義上的城市並不完全一致。在2003年底我國的660座建制市中,既有市轄區總人口 (按國家統計局最新分組(非國家標準)定義,市轄區總人口為戶籍人口加一個月以上暫住人口,縣級市人口指城關鎮人口。)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制市
釋義,建制市的三種情況,中央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

釋義

1000 萬以上的巨型城市,500~1000萬人口的超大型城市、200~500萬人口的特大城市和100~200萬人口的大城市,也有50~100萬人口的中等城市和50萬人口以下的小城市,更有數萬人甚至不足萬人的微型城市,其實這些微型城市只能稱之為小城鎮。對差別如此之大的660座建制市簡單進行總體評價,可比性較小。 按國家統計局原規定,中小城市是指市區非農業人口在50萬以下的建制市,中小城市的主體是縣級建制市。而縣級建制市多從縣級建制而來。一些有條件的縣不久將來也有可能撤縣建市,成為新的小城市。考慮到統計資料的可得性和可比性,本評價對象界定為縣級市、縣以及市轄縣級區,簡稱為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是我國城市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003年在我國建制市中,中小城市占建制市總數的8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城市發展迅猛,數量增長速度快於大城市。按原分組標準計算,全國大城市1980年為45個, 2000年達93個,增長了1.07倍;中等城市由70個增加到218個,增長了2.11倍;小城市 ( 不含鎮 ) 由108個增加到352個,增長了2.26倍。隨著我國城市化的推進,一批有條件的中等城市將成長為大城市,一批有條件的小城市將成為中等城市或大城市,同樣,更多有條件的城鎮將成為中小城市。現在一批中小城市創造的GDP 已達數百億、創造的財政稅收已達數十億元。中小城市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中的作用將日益突出。

建制市的三種情況

中央直轄市

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市長是省部級幹部)

省轄市

1)、副省級市(15個,市長是副省級幹部。哈爾濱長春瀋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包括10個省級行政中心以及5個計畫單列市。 )
2)、較大的市(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也不多,如包頭,市長是廳局級幹部。特殊的是市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法規,地方法規效力同於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規。)
3)、經濟特區(六個,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島喀什,市長是廳局級幹部。特區人大可制定適應特區的法規,不受省人大約束,全國人大授權高於省人大。)
4)、地級市(市長是廳局級幹部,一般都是設區的市,但有4個例外,廣東省中山市、東莞市,海南省三亞市和甘肅省嘉峪關市,不設區、縣,直轄鄉鎮街道辦事處)
5)、縣級市(市長是縣處級幹部,一般都由地級市代管,如湖南津市,常德市代管)
PS:以上五類有重疊

縣轄市

解放前解放區設定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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