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畜牧業管理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3號),設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畜牧業管理局(簡稱州畜牧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領導

局長王玉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畜牧業(含畜牧、獸醫、草原、飼料行業,下同)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負責畜牧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和監督;組織起草畜牧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全州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行業管理。
(二)負責對全州畜牧業生產進行巨觀調控,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業產業化建設。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畜產品質量安全及獸醫醫療器械管理工作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州草原(草地)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建設;組織實施草原監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草原防火工作。
(六)負責全州家畜繁育改良、畜禽良種資源保護、飼料生產與經營等行業管理工作;編制上述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州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審核、申報和推廣工作。
(八)負責畜牧業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和畜產品加工等項工作。
(九)完成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畜牧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信息、督查、行政複議、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管理、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獸醫藥政處。
監督執行獸醫獸藥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州獸醫衛生、防疫檢疫等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藥檢工作;依法組織監督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防疫檢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審核、申報和推廣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農民培訓及綠證工作。
(三)產業發展處。
指導全州畜牧業經濟發展和產業化工作;對畜牧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巨觀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種畜禽、養蜂等畜牧行業法規的監督執行工作;負責種畜禽的繁育改良和推廣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實施工作;負責直屬場(站、公司)的經濟管理工作。
(四)飼料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飼料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的職能,同時承擔州飼料工作辦公室的職能。
負責全州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州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州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登記、審核、申報和辦證工作;開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的檢測、監督工作。
加掛州畜牧局行政審批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本局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進入州政府行政審批項目的行政許可和行政仲裁。負責本局行政審批規章制定、落實工作(動物診療許可證審核;獸醫從業資格證審核;飼料生產企業審核登記;牧業用地租賃審核;審核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等行政審批事項)。
(五)草原處。
負責全州草原及草原防火方面的行政執法和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草原法》、《草原管理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牧業用地管理條例》;編制草原生態建設、資源用地開發和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草原及草原防火有關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及實施工作。

人員編制

州畜牧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專職副書記1名;處長(主任)5名(辦公室主任兼機關專職副書記、獸醫處處長兼首席獸醫師、產業處處長兼總畜牧師)。
州畜牧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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