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商務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3號),設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商務局(簡稱州商務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由州勞動保障局擬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編報並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擬訂相關實施細則;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州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州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經營行為,組織協調反壟斷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加強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組織實施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承擔牽頭協調全州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相關工作。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州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州內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貿易;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州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負責全州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州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
(十一)負責全州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申報、監督和管理我州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多雙邊對我州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州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擬訂我州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朝以及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的組織與銜接工作;依法管理邊境貿易企業經營權及重點商品專營權管理。
(十三)負責指導全州流通領域的信息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相關會展活動。
(十四)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擬訂全州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全州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跟蹤、協調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前期運作、申辦設立程式和後續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域外來我州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承辦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組織我州有關縣(市)和單位參加國內外展銷展覽活動和商務洽談活動;承辦州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出訪的聯絡、銜接和協調等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為我州外資企業提供服務,制定相關服務政策和措施;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求助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州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工作。
(十七)負責國內外的經濟技術信息交流,掌握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和區域合作情況;負責全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十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商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局工作制度,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督查督辦等日常政務;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類資金的管理、監督和行政財務經費支出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起草全局重要的綜合性檔案;負責政務信息發布、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駐外人員選派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商務協定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站管理)及相關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處理、答覆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商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調控計畫;負責全州商務運行調度、監測分析;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項支持商務事業發展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參與擬訂與促進全州商務事業發展相關的財稅、金融、保險、外匯等政策;負責州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承擔有關統計工作。
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及外商投資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協同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工作,負責組織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州商務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市場處。
組織實施國內貿易政策,並爭取國家和省對市場體系建設的扶持政策;研究提出鼓勵和限制業態發展目錄,並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城鄉市場建設;組織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推進商貿流通標準化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零售業態標準;規範商業企業促銷行為和交易行為,推行零售業態規範化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管理,加快商業體系建設;加強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對畜禽屠宰、酒類市場實施行業管理,擬定相關規劃和政策;對典當、拍賣、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市場實施監管。
組織全州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州政府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設,組織協調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州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建立貿易產業預警機制,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五)流通處。
實施市場運行預警制度,定期監測市場運行情況;加強消費品市場《預案》管理,完善市場應急機制,確保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加強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強化部門聯繫機制,確保商品市場穩定運行;加快推進現代流通方式,重點扶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網點建設,重點加強餐飲住宿、美容美髮、家政服務等商貿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加快貿工農一體化步伐;指導流通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推進節能降耗工作和再生資源市場建設;重點扶持商貿中小企業發展,實施促進流通業發展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六)對外貿易發展處。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相關政策法規;參與擬訂全州對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州進出口業務的綜合分析和運行調度;制定和分解全州對外貿易目標,牽頭組織落實和跟蹤督導;負責對外貿易國際市場開發的綜合協調;負責廣交會等綜合性對外貿易展洽會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州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設規劃發展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州外貿主體培育。
擬訂全州促進農副土特產品進出口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全州農副土特產品對外貿易發展,組織州內農副土特產品國際市場開發活動,指導農副土特產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設;負責與農副土特產品進出口貿易相關的其他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政策和管理辦法,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擬訂進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招標規劃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電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
(七)邊境貿易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邊境貿易政策的措施;協調管理全州邊境貿易秩序,改善邊境貿易環境;擬訂全州促進邊境貿易發展的具體措施;負責朝、俄等國際貿易市場開發;參與東北亞地區經貿合作有關事項。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品進出口貿易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州促進工業品進出口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全州工業品對外貿易發展,組織州內工業品國際市場開發活動,指導工業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設;負責與工業品進出口貿易相關的其他工作。
貫徹國家、省制定的與歐美國家(地區)經貿政策,提出與歐美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具體規劃和措施;貫徹實施對歐美國家(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組織協調我州與歐美國家(地區)的經貿交流活動,推動我州在該地區的進出口貿易的開展。
(八)對外經濟合作與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州對外經濟合作及公民境外就業管理政策及相關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州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就業業務;承擔外派勞務人員、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及境外糾紛處理工作;提出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核建議;承擔全州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勞務的統計工作。
擬訂全州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進出口管制項目的管理;組織實施我州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技術貿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經濟協作處。
負責全州國內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年度國內招商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國內招商政策及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參加國內各種招商會、展銷會、展覽會、技術合作及轉讓洽談會;負責協調、聯繫國內發達地區的有關投資商、企業集團、科研院所,並介紹我州有關企業;負責國內招商引資到位資金的統計工作;擬定並下達年度州內招商到位資金指標任務;年度到位資金考核確認;負責國內招商項目的跟蹤、服務、落實工作;負責國內域外企業到我州設立辦事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內招商團組的接待、協調工作;負責中介人獎勵的認定、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管理、更新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十)投資促進處。
負責全州國外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州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並實施全州外商投資政策;歸口管理全州境外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全州重大境外招商活動;推介對外招商項目,促進外資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州各部門、各縣(市)境外招商引資工作;國外投資考察團組的接待協調工作。
(十一)外資企業服務處。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州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相關業務;負責監督、檢查和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審核上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項目確認書;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負責組織並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求助工作;擬訂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管理的制度、規章或辦法;依法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在州內的各項合法權益,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定期向州政府報告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的重要問題、建議和意見,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向國內的外商投資者宣傳、介紹我國的法律、法規及我州的投資環境,負責全州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各類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協調並參與全州利用外資環境改善和建設工作;聯繫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州商務局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長14名(含總經濟師1名、公平貿易調查專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州商務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職責,暫由州工業信息局承擔,擇機進行調整理順。
所屬事業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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