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縣國土資源局,原名延津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10月,正科級規格。根據中共延津縣委、延津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延津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延文〔2002〕11號),於2002年3月8日更名為延津縣國土資源局。機關駐新鄉市延津縣建設路中段226號。現內設14個職能科室,下設6個直屬單位、12個國土資源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津縣國土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位於:河南省·延津縣
- 類別:政府部門
三、負責全縣土地的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縣土地的調查、統計、測繪、確權、登記、發證、分等定級、動態監測等工作。
四、貫徹落實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組織和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七、負責全縣土地市場管理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負責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等項工作,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及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管理。
八、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採礦權登記、變更、註銷等工作;負責審查地質、勘查單位和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格;負責地勘成果、礦產資源的儲量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等費的徵收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建設用地地質災害;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九、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審查、報批測繪單位資格,監督全縣測繪市場,管理測繪成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