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南平市延平區財政局
單位地址:南平市濱江中路461號黃金中心12層]
主要職責
(一)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我區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財政工作;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關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決算;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專戶。
(四)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劃》、《行政單位財務規劃》;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劃》;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制度;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五)擬訂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六)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各類經濟發展支出、區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實施監督;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監督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七)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擬訂和執行我區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參與我區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全融組織貸款以及外國政府貸款的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執行會計集中核算為主的全計委派制,組織實施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培訓和考務工作。
(十)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區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監察股
1、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完成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交辦的事。
2、擬訂全局工作規劃,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宣傳稿件的審定,組織財政刊物的征訂工作。
3、負責全區財政工作會議等全局性綜合會議組織工作,承辦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各項工作,檢查落實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和局領導批示的辦理情況。
4、負責組織和督辦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5、負責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開展全區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和幹部培訓工作,抓好局機關效能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管理局機關印鑑、文電、機要、督辦、檔案、機關財務、物資、房產、環境衛生、保衛和計畫生育等後勤工作。
7、負責檢查監督全區財政系統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財政系統的反腐糾風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受理財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控告申訴。
8、按照上級監察機關的工作部署,結合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開展行政監察工作。
9、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行政事業股
1、管理文化、出版、文物、教育、黨政群乾訓、體育、檔案、地震、廣播電影電視、計畫生育、科學及部分其他部門事業費、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和部分其他支出。
2、編制上述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度綜合財政預算。
3、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的財政執行情況分析和決算匯總工作,並負責上述單位經費預算(內外)計畫表的審核工作。
4、擬訂上述範圍全區性和區本級的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和開支標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並會同有關股監督檢查各項政策制度執行情況和各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5、協同教育部門做好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分配和使用工作。
6、負責對區本級掌握的行政事業單位各項專款的管理監督,防止挪用、轉移。
7、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社會保障股
1、管理民政、衛生、勞動保障部門有關經費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參與研究和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了解和掌握社會保障方面的情況,並提出財務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2、管理與財政有關的社會救濟、社會優撫、公共衛生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特大自然災害後恢復重建經費。
3、管理社會保險方面的財務和資金,制訂相應的財務制度及費用開支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等。
4、管理社會福利方面的財務和資金,參與研究制定社會保障事業性收費、基金管理辦法。
5、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並擬定相應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財務計畫及預決算;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營運、保值、增值。
6、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會計股
1、貫徹執行全國性會計法規、規章,並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2、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培訓、發證、換證、年檢,管理和監督全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
3、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定和推薦工作。
4、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計畫,指導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區中華會計函授站的有關工作。
5、管理區財會學會、區珠算協會、代理記帳機構。
6、執行《會計法》和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做好會計委派單位財務指導工作。負責對會計委派單位的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
7、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預算股
1、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
2、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匯總區直部門決算,編制區級財政決算。
3、擬訂區對鄉鎮、街道預算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方案,制訂有關具體制度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4、研究分析全區稅源狀況及其變化,參與地方稅收體系的研究和建立工作;參與減免政策的申報和審核,負責辦理區本級地方預算收入退庫審批工作。
5、指導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各鄉鎮街道總預算的追加追減,負責專項指標下達;負責政府各項內債的借、用、還管理和統計分析。
6、認真實施《預算法》監督落實預算安排指標,嚴格把關、分析預算指標的調整變動,並及時提出建議,執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7、實施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區審計局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及上級審計部門對區本級財政決算審計的有關工作。
8、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農業股
1、籌集區級財政支農資金,努力拓寬全區支農資金投入渠道。主管區級財政支農資金的分配及省、市支農專項補助資金的下達,負責對全區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2、編制區級農口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和區級支農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搞好全區農口企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3、指導全區國有農口企業生產經營決算。從資金扶持、生產經營決算及財務管理等方面,幫助企業搞好增產節支、扭虧增盈。
4、負責全區支農資金支出季度報表的編制和支農資金支出年度決算審編。
5、參與全區性有關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發展、農業改革政策研究。
6、負責組織全區契稅、菸葉稅征管,分配全區農業稅收入任務,編制農業稅月、季報表。
7、監督檢查各部門單位在執行農業稅政策、法規和管征制度的情況,協助查處稅收征管中的違紀違章案件。
8、指導項目鄉鎮與單位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與多種經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擴初設計。
9、密切與區直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合作,確保開發出效益。
10、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企業股
1、服務和支持企業科技進步,挖潛改造以及“三改一加強”。
2、負責工業、交通、物資等國有企業財務管理。
3、負責區屬企業月報和年報工作。
4、負責外經、外債、外匯等管理工作。
5、負責我區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處置、報備等工作。
6、負責我區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分配省、市撥入的各種專項資金,並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8、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綜合股
1、執行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區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預算外資金和各項基金的預算以及財政專戶儲存核算管理工作。
2、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基金管理的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標準的審定上報;執行行政事業收費財政管理辦法。
3、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收入的財務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規範鄉鎮土地管理並制定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受理和分配區級土地出讓、轉讓收入資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有關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制定,對全區住房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
4、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組織全區政府採購工作;執行全區社會集團購買力制度。
5、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領用、核銷和檢查工作。
6、牽頭與區計委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投資、概算審查、招投標、財政管理工作,並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決算審核。
7、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直屬單位
(一)南平市延平區會計集中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