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區環境保護局

南平市延平區環境保護局位於南平市濱江中路461號黃金中心7層,直屬於南平市延平區環境監察大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平區環境保護局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南平市延平區環境保護局
單位住址:南平市濱江中路461號黃金中心7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產業、裝備和資源配置政策。受區政府委託對區內重大經濟的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依法對我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環境安全;負責轄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環保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組織開展和推動全方位、多形式的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活動,普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區環境保護計畫和規劃,參與審議我我可持續發展綱要的中長期規劃計畫,參與制定和監督實施我區有關自然生態保護的管理規定和制度,監督檢查土地、森林、礦藏、水利、歷史遺蹟、生態旅遊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重要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以及各類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物多樣性、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生態農業建設。
(五)貫徹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依法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產生;組織開展和指導轄區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污染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收費和夜間施工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包括放射性物品)登記以及行政執法、污染事故調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考核工作。
(六)受區政府委託,對區長環保目標責任書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並對完成情況進行匯總和總結。
(七)監督管理轄區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粉塵、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和噪聲、振動、放射性、電磁輻射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提出轄區污染防治的對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污染治理產業化發展,推動廢物回收和綜合利用;會同財政部門統籌管理和安排我區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基金。
(八)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承辦環境保護方面的民眾信訪和舉報的查處工作;指導處理和協調解決轄區內跨部門或跨行政區的環境問題和糾紛;辦理有關環保工作的人大議案、政協提案。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保科技政策,組織環境科學研究、科技項目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推動全區環保產業發展。
(十)組織全區環境統計和環境質量調查、評價並提出污染防治的對策和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我區環保對外經濟技術協作和交流工作,負責項目的申報、初審、引進資金、技術;監督管理轄區內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開展和監督管理我區履行國際環境保護公約的有關活動。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法規股
(二)監督管理股
直屬單位:
南平市延平區環境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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