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衛生監督所於正式成立,副縣級建制,編制70人。現任所長呼世斌,副所長魏建都、田進保、呂德福,副書記藺懷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衛生監督所
- 成立時間:2002年3月28日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性質:副縣級建制
科室設定,工作職能,
科室設定
監督所內設七個科室和一個分所,即綜合科、食品衛生監督科、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科、職業衛生監督科、學校衛生監督科、醫療機構監督科(傳染病防治監督科)、稽查科和寶塔分所。
工作職能
延安市衛生監督所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衛生監督員全部實行公務員管理。執法監督實行市區一體化管理,並對各縣衛生監督負有指導任務。 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第一、擬定全市衛生監督執法綜合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二、負責衛生許可證和職業許可證的申請管理、初審、上報和批准後證書的發放、以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發放;
第三、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衛生監督抽查結果;
第四、依法對所轄的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上報處罰建議,執行市衛生局作出的處罰決定;
第五、依法對適用簡易處罰程式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
第六、依法對所管轄的污染、中毒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組織現場衛生監督監測、採樣工作,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第八、負責管理衛生監督方面的投訴、舉報、法律諮詢與稽查工作;
第九、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衛生監督的培訓工作;
第十、根據有關規定對建築工程項目的新、擴、改建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一、對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采供血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承擔市衛生局交付的其他衛生監督執法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