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縣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縣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 施行地區陝西省延安市
  • 適用範圍:縣級政府
  • 施行日期:2017年1月1日
  • 廢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延安市縣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全面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市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陝政辦發〔2016〕104號)、《延安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延市辦發〔2015〕14號)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縣區政府,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縣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負責組織,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生產工作保障能力。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築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範遏制事故。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第六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考核、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七條 安全生產單項工作被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以檔案形式在全國、全省推廣的,或以檔案形式表彰的,經市安委會辦公室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轄區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條 考核工作於每年年底前開始實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下發考核細則。每年一季度,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市政府向各縣級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書》,結合省、市年度安全生產重點部署、重點工作等內容,編制並下發年度考核細則。
(二)縣級政府自查自評。每年12月底,各縣級政府依據各自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組織開展對標自查和自評工作,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三)實地考核評估。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考核組,對各縣級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抽查,形成考核評估報告報送市安委會。
(四)提交考核結果。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各考核組的考核評估得分、事故控制情況得分和市級相關安全監管部門的專項考核得分後,形成考核結果報市安委會審定。
(五)通報考核情況。考核結果經市安委會審定,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安委會向各縣級政府通報反饋,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予以表彰。考核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市考核辦、市綜治辦、市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建議在各自組織的年度考核中參考。
全市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級政府,自收到考核結果30日內,制訂整改措施,向市安委會作出書面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二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情況的單位,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各縣級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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