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
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電、油、運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資的綜合協調與應急調節職責劃歸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劃出的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全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按規定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
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發展建設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社會經濟、城鄉
區域、環境資源協調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生態建設,推進可持續發展;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
(三)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計畫執行和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項目的研究和策劃,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擬訂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安排中省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其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稽察重大建設項目。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規章,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問題。
(八)負責綜合協調能源行業。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參與能源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化工業發展目標,提出促進能源化工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全市能源化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
(九)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規章,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地方性法規,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推進西部大開發工作,擬訂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
(十)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解決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實施能源利用監測,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政策和規劃。
(十一)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購、儲備、輪換和投放。
(十二)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和民政等發展管理辦法,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西部開發領導小組、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及陝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辦;負責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承擔文秘和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及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項;負責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規劃建議與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制度;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開發建設重大政策;研究推進城鎮化的重大問題,提出城市經濟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協調城市發展建設;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進西部開發、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落實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資源綜合勘查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生態建設規劃、自然災害防治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及有關方面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節能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建立並組織實施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能源消耗評價、考核體系;編制節能規劃和節能計畫,落實落後生產能力淘汰指標;組織協調重點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引導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科技開發;負責認定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項目),組織全市節能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獎勵工作。
(三)投資財金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核准的相關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本市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安排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照中、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及其利用外資方案;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總量平衡和農村基本政策等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組織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規劃和農村小城鎮發展規劃;參與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農村財稅金融體制改革、農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農村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工作;編制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經濟信息網路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農村經濟信息服務工作。
(五)產業協調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工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區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本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內能源開發利用及對外合作;負責能源綜合業務,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推進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統籌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協調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綜合分析產業技術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產業技術進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建設;分析交通運輸行業發展運行狀況,研究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措施;統籌交通運輸、郵政通訊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六)社會發展與經濟體制改革科
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起草相關重要檔案;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巨觀經濟形勢,承擔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主要發展指標和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意見;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市市場流通態勢,引導市場信息網路建設,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商品的供需計畫,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七)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監督檢查中省、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的實施情況;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1名,市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科長6名,副科長2名。
其他事項
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