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延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前身是1996年6月成立的延安市文化市場稽查隊,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2010年11月經延安市人社局批准,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同時經延安市編委批准更名為延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機構級別為副縣級,現核定編制15人,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綜合行政執法稽查、管理、培訓工作。
延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的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含非物質文化遺產)、體育、廣播影視、出版物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法查處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督辦案件、全市範圍內的大案要案和跨區域案件;
三、組織全市文化市場法制宣傳教育和全市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四、督察、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以及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向有關機關提出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執法活動,查處“掃黃打非”大案要案;
七、受理相關投訴、舉報;
八、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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