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會是由延吉市轄區內具有一定資質條件的集貿市場及其主辦者、個體經營業主、從業人員自願參加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該協會成立後,將圍繞促進行業發展,發揮服務、協調和自律三大職能,推動延吉市集貿市場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集貿市場協會
- 屬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 社團地址: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1188號
協會介紹,制度內容,
協會介紹
為了推動集貿市場行業的又好又快發展,吉林省延吉市前不久成立了集貿市場協會。
目前,延吉市現有各類集貿市場24家,從業人員近2.5萬人,2010年銷售收入18億元。集貿市場是城鄉商品流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對集貿市場行業的服務功能和服務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然而目前,延吉市集貿市場行業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行業規模偏小,服務能力較弱,特別是行業規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等方面,與消費者的期望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甚至影響了集貿行業的信譽。
延吉市副市長黃成民表示,協會的成立是延吉市深入開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一次有益實踐,不僅彌補了延吉市集貿市場行業自我管理的不足,也標誌著延吉市集貿市場步入統一管理、規範協調、健康發展的軌道。
制度內容
延吉市市場協會理事管理制度
一、具備條件
1、根據延吉市市場協會章程,理事候選人必須為本會會員,遵守協會章程,按時繳納會費;
2、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經營理念和道德品質;
3、在所在的市場裡具有一定的威望、威信,以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做好協會工作;
4、熱愛協會工作,身體健康,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二、工作態度
1、待人隨和,真誠,相互團結;
2、善於發現和解決問題,及時反映和反饋會員急需解決的問題;
3、工作積極並有創造性,
4、堅決執行上級的決定(決議);
5、無故缺席本會組織的活動(會)兩次以上(含兩次)、遲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按自動退出理事會處理。
三、理事任免
1、根據分會工作需要,分會領導機構有權任免所在分會理事;
2、自願退出理事會的理事,須向分會提出申請,得到同意後方可;
3、各分會應及時把分會所在理事變動情況上報協會理事會備案。
註:分會領導機構由分會會長、協會常務理事會成員和黨委委員以及市級以上代表(委員)組成。
延吉市市場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延吉市市場協會(英文譯名:Association of YanjiCountry Fair Trade)。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延吉市轄區內各交易市場主辦者、個體經營業主及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團結、教育延吉市市場主辦者、個體經營業主及從業人員認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道德風尚,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市場主辦者、個體經營業主及從業人員的橋樑、紐帶作用,守法經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的職責,積極探索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新途徑,努力創建文明舒適的市場經營和消費環境,促進我市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延吉市商務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延吉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11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