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民政局,是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019年3月,獲得“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民政局
- 位置:吉林省延吉市
- 定義: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
- 功能:救災救濟,慈善捐贈和救助等
- 下屬組織: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優撫安置科
- 目的:使百姓民政生活有序進行
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事務和系統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督查、行政複議、宣傳信息、文秘、人事、統計和後勤行政事務等工作。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委的有關決議、決定;負責黨的建設工作,做好系統內的黨員發展、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黨委檔案及相關材料的起草擬定和上報工作;負責制定學習教育計畫,做好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信訪、維穩工作;抓好軟環境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做好黨支部的指導工作,協助做好局屬各事業單位領導的考核工作;完成其他各項任務。
負責組織實施優撫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等級評定、調查傷殘等級審核呈報工作;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承辦現役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在編職工死亡和革命烈士家屬的一次性撫恤;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申報省及國家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制定全市優撫事業費分配計畫,並監督發放和使用;負責革命傷殘軍人的假肢分配;貫徹落實安置工作各項政策、法規、法規;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管理和安置工作;制定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退役士兵進行創業培訓和技能培訓;承擔全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負責鄉鎮、市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落實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港澳台地區的組織、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申辦的採取合資、合作形式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監督、指導救助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婚姻登記工作;監督、指導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收養工作。
編報和落實民政事業發展、財務收支等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民政計財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民政計財工作人員實行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編制和上報各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做好預算指標的落實以及民政事業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和參與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民政統計工作,編報民政事業統計報表、匯總民政事業統計數據;負責民政系統會計、統計電算化的實施和推廣。
辦理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辦理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發證工作。
負責全市的社會救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並統計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制定防洪轉移預案並組織指導災區緊急救助、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組織救災捐贈和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組織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承擔市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統計、動態分析、定期走訪工作;負責低保資金髮放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辦理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辦理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對民間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對民間組織進行工作指導,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非法、違法民間組織。
研究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和目標,協調落實扶持社會福利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負責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巨觀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依法辦理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申辦、變更、歇業、改制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福利企業年檢工作;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社會福利企業的殘疾職工安置保障工作。
下屬單位
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2、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的老齡工作,推動和指導老年福利設施和老年產業的發展,組織協調有關老齡事務對外交流和重大活動的開展。
3、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4、組織開展與老齡工作有關的社會活動,不斷豐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5、圍繞老齡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老齡工作先進典型,促進老齡工作和老齡事業的發展。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職責:
通過“雙日捐”向機關和全社會募集善款,救助社會弱勢群體。
工作職責:
1、銷售福利彩票,籌集社會公益金,救助困難群體,即“扶老、助殘、救孤、濟困”。
2、積極協調省州福彩中心及市財政部門落實市屬公益金的下撥工作。
3、積極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工作職責:
紀念先烈,教育後人.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維護與環境美化;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遺物和革命史料陳列;革命史料蒐集編寫;烈士文物檔案建立與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紀念活動。
工作職責:
1、業務科:負責殯葬業務的接線、值班、諮詢和出殯、喪事辦理、項目計價、填發收斂等工作;
2、火化科:負責遺體的防腐、保管、整容、火化等工作;
3、骨灰保管科:負責辦理骨灰暫存手續,填發暫存證件和骨灰保管;
4、車隊:負責接運遺體和後勤保障工作;
5、殯葬服務中心:負責喪戶的配套服務工作;
6、機關:負責行政事務工作和殯葬執法監察。
6、骨灰安放,按喪主要求選用不同檔次樓層,及時辦理寄、續手續。
7、嚴格執行物價收費標準,明碼標價,設立普通火化爐、普通運屍車和普通暫存間以供喪主自由選擇。
8、按喪主要求提供大客、中客。
9、在服務過程中,拒收小費及其它形式的饋贈。
工作職責:
依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依法對自願救助、無償救助;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求助人員進行臨時性接收、管理和教育,本著人性化服務的要求,為他們提供臨時性社會救助。及時有效地處理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完成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救助管理任務。
工作職責:
2. 為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康復、寄養服務。
3. 負責收養延吉市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復退傷殘軍人等優撫撫老對象。
4. 宣傳敬老、養老、助老、助殘的社會風尚。
工作職責:
(一)辦理婚姻登記;
(二)補發婚姻證;
(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四)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五)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