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陽區農村五保供養實施方案

根據合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合肥市農村五保供養及運行維護實施辦法》的通知(合民(2016)143號)檔案,及《關於提高合肥市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合民(2016)46號)檔案精神,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全面提升我區農村五保供養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二、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三、動態管理。,四、強化農村散居五保供養包保責任。,五、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資金管理。,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農村五保對象基本生活權益為目標,繼續完善五保供養制度,進一步提升農村五保供養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區農村五保戶做到應保盡保。

二、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一)保障範圍。具有我區農村戶口的老年人、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二)供養標準。2016年,我區五保年供養標準提高到9012元/人/年。比去年提高492元/人/年,增長6%。供養對象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殘疾人補助金、物價上漲臨時補貼等不計算在上述標準內。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能沖抵政府給予的供養費用。
(三)申請、審核、審批程式。1、個人申請。申請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由本人或戶主填寫《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申請審批表》,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以及家庭收入狀況證明等材料,通過村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社區)代為提出申請。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區民政局。3、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經覆核,對年齡偏大和成年重度殘疾人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委託鄉鎮(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動態管理。

1、農村五保供養實行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主動為其辦理供養手續,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應保盡保。各地應對供養對象實行隨機覆核、適時調整。五保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或死亡的,村(社區)應當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報縣民政局核准後,終止供養待遇。
2、供養對象實行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鄉一櫃,一戶一檔;區民政局建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基礎信息資料庫並負責基礎信息資料庫的日常管理。

四、強化農村散居五保供養包保責任。

為妥善照料農村散居五保對象的日常生活,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要根據市民政局的要求,統一建立和完善農村散居五保戶包保責任制和以鄉鎮敬老院為依託的五保供養服務網路。具體辦法是:開展農村散居五保100%調查,調查五保對象是否願意集中供養,並承諾在敬老院現有床位保障能力的基礎上,隨時可以申請入住敬老院,實行入院自願,願進則進(傳染病及精神病患者除外);出院自由,履行手續。對不願入住的五保對象,本著就近和便於日常照料的原則,並在徵求五保對象意見的基礎上,各村(社區)委會要落實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包保責任人,定期走訪、看望散居五保供養對象,幫助解決生活困難。

五、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資金管理。

五保供養資金是五保對象的主要生活來源。區財政局對五保供養經費實行嚴格的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農村散居五保供養資金實行按季度發放,集中五保供養資金實行按月發放。
六、進一步加大對敬老院管護的日常督導力度。鄉鎮(街道辦事處)健全敬老院正常運轉長效機制,加強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隊伍建設,規範日常管護,突出安全管理,切實保障敬老院院民的基本權益。
合肥市廬陽區民政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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