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財政局

廬江縣財政局

廬江縣財政局是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江縣財政局
  • 局長:周久福
  • 地址:安徽省廬江縣廬城鎮
  • 編制:38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政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等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槓桿,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園區)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財政預決算,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資金、財政票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負責彩票監管工作;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參與和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擬訂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負責民生工程的監督檢查,負責民生工程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六)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管理和金融行業業績考評工作;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政府投融資平台監管,按照有關規定對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等進行監督管理。
(七)正確運用財稅槓桿工具,實施財政巨觀調控,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加快縣域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八)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管理工作;管理各項支農資金、扶貧資金;完善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獎補機制;負責涉外貸款及國債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管理和撥付重要商品和儲備補貼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十)負責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負責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稅源的協調和管理,承擔對重點稅源項目的跟蹤監控。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打擊偷稅、漏稅、抗稅行為。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人秘科。負責局機關政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督查、資產、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鎮財政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政策研究、宣傳信息(意識形態)、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部分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計畫。
(二)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財政系統政策、法規、制度執行情況;負責擬定財政監察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監察檢查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對財政系統政風行風建設、政務公開、效能建設進行巡查和監察;承擔調查處理有關財政人員違反財政法規的舉報;承擔辦理相關信訪業務等工作。
(三)財政信息管理科。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具體承擔全縣財政信息系統的整體規劃、財政業務系統的項目建設和正常業務運行、數據處理、網路運行維護和安全保密管理、以及督促和指導下屬單位財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四)綜合科。負責擬定我縣規範津貼補貼發放管理相關制度檔案,承擔我縣規範津貼補貼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縣級彩票公益金使用項目預算編制及其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 負責編制縣、鎮污水處理費用資金預算及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 負責惠民菜籃子工程項目資金預算及資金審核撥付;負責辦理地方金融企業的季度財務快報和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國有資產登記和年度績效評價;負責組織地方金融機構申報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申報新設金融機構、企業上市(掛牌)等項目省級財政獎補資金。負責世行改IV項目、林業項目貸款與韓國政府貸款水稻機械化項目貸款還本付息回收與上劃工作;負責亞行安徽巢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環巢湖旅遊大道養護項目的提款報賬工作和能力建設費、承諾費與利息的分解落實,以及還款預算編制工作;承擔縣政府招商的項目合肥聚能公司第二期金太陽項目資金本息歸還催收工作。負責根據省市有關檔案精神,擬定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和特色農業保險的實施方案和相關制度文本;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匹配資金的預算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擬文申報我縣特色農業保險省級財政補助資金,負責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年度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做好縣農險辦日常事務工作。
(五)預算科。主要承擔預算管理、預算編制、預算績效、稅源管理、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財政法規等相關工作。具體包括: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制定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方案,編制並公開政府預算,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和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分析和監測工作。制定全縣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方案,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議,牽頭組織部門預算編審、項目公開評審和財政支出政策庫管理工作。牽頭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制度,完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牽頭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和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負責全縣稅源管理和協稅護稅管理工作,建立稅源信息資料庫,加強稅源信息動態監控和統計分析。擬訂縣與鎮園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財政財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系統財政稅收法規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國庫科。負責縣本級財政專戶和鎮級財政專戶的管理;負責全縣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負責縣本級各類財政專戶(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及清算管理;負責12個歸口縣直單位(含臨時機構)部門預算編制、執行等相關工作;組織布置、編審、匯總年度部門決算;組織布置全縣部門決算公開工作;組織布置、編審、匯總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及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行政政法科。負責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政法等部門預算及專項資金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統計上報和“三公”經費管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八)教科文科。組織擬訂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等部門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歸口服務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擬訂工作;會同歸口服務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做好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會同歸口服務部門(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參與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績效評價;審核歸口服務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等。
(九)經濟建設科(企業科)。承擔發展改革、物價、住房、建設、交通、環保、安監、糧食、供銷、商務、經信、礦發局12個部門20個預算單位的財政賬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政策資金兌現;參與擬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住房保障、國土整治、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交通道路、農林水利等各類經濟建設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負責縣美江公司各類資金撥付的覆核工作。負責改制企業掃尾相關成本補核等。負責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一個“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工作組的管理和入戶走訪、常態化服務工作。
(十)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水產、農機和氣象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歸口的惠農補貼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科。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提出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管理財政性優撫安置、救災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資金。承擔人社、民政、衛計、殘聯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對聯繫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十二)會計科。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中介機構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推進會計信息化建設。
(十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標準,負責資產配置預算的編報和審批;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理、清查、統計、動態管理和產權登記、界定、評估、糾紛調處等工作;按規定審批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事項;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鎮(園區)財政所、分局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的規章制度;對全縣公務用車的配置、更新、調劑和報廢等進行審批;對全縣公務用車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參與全縣公車改革工作。
(十四)投融資科(債務管理科)。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投融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市、縣關於投融資管理的工作部署;負責編制全縣政府投融資規劃和計畫,定期召開縣投融資管理工作會議,落實會議研究決定,協調和推進平台公司等開展投融資工作。負責大建設項目資金的需求測算,提出資金籌措方案;會商大建辦和財政部門將資金分配落實到具體項目並監督執行;做好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實際支出統計匯總。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全縣國有企業進行運營監管、績效考核,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出國有資本經營的執行方案,組織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定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監督、考核、評價企業國有資本運營情況,負責監繳國有資本收益。依照《公司法》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向縣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等公司委派董事、股東代表、監事、財務總監等;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董事、財務總監的管理工作;審批(審核)國有股權設定、增資減資、資產置換轉讓、不實資產核銷等產權變動和處置工作及相關財務調整。開展國資監管活動和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統籌政府債務管理,負責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制度的擬定;負責編報政府債務風險分析報告;負責建立並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和還款機制,監督還款計畫的執行;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負責外資貸款的管理;負責指導、聯繫鎮(園區)債務管理工作。
(十五)農村財政管理局。
職責:負責擬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發放、手機簡訊平台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服務型財政所創建工作;負責全縣村(居)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委託代理的業務指導;負責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票據的登記、發放、核銷工作。近幾年來,由於農村局工作任務的變化,職能也隨之發生了變動,主要是原來的工作職責中,取消了手機簡訊平台建設和維護、服務型財政所創建工作,增加了鄉鎮財政監督檢查、“陽光村務”微權監督服務等。
(十六)非稅收入管理局。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編制,決算彙編工作;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操作規程,具體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統計,以及資金的結算、劃解等財務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負責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領用、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日常監督工作;對全縣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七)財政監督局。
職責: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縣會計信息質量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專項監督檢查和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牽頭擬訂財政內部控制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涉企信息系統運行綜合協調工作等。
(十八)民生工程辦公室。
職責:承擔民生工程政策落實、資金籌集監管、溝通協調、監督檢查、政策宣傳、統計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目標考核等各項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歷史沿革

一、1949年至1983年
1949年1月設糧秣科,7月改設財糧科,1953年改稱財政科,1961年改為財政局。1968年成立“財貿革命領導小組”,1969年改為“財政金融管理站革命領導組”。1971年5月將原財政、稅務兩局合併為“財政稅務局”。1978年財政、稅務分開,恢復財政局。
基層財政機構,區一級財政曾設財糧區員、財政區員,人民公社化初期設財務科。1960年以後,派駐1名財政幹部,1980年區設財政所。鄉鎮一級,1984年以後設財政所,每所3至4人。
二、1984年至2001年
1984年11月,財政局內設人秘股、預算股、企財股、農財股、財政監察股(1989年撤銷,增設監察室),12月增設行政事業財務股。1986年後,先後增設外事財務股、財政信用資金管理股、會計事務管理股、國有資產管理股(1996年撤銷,成立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後於2001年撤銷)、農業稅管理股(2000年撤銷,成立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掛靠縣財政局管理)、農業稅收稽查大隊、社會保障股。1991年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
隸屬、掛靠和依屬管理單位有縣控購辦公室、縣國庫券推銷辦公室、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廬江函授站、巢湖會計師事務所廬江分所(1997年撤銷,成立廬江會計師事務所;1999年脫鉤改制,不再隸屬縣財政局管理)、縣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2000年更名為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縣債券服務部(1993年更名為縣經濟開發公司)、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局(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局)、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縣政府採購中心、縣會計中心。
基層財政機構,1984年後,每個區設財政所,鄉(鎮)設財政所。1992年,撤區並鄉後,每個鄉鎮設財政所。2001年,鄉鎮設立農稅所,與財政所“二塊牌子、一套人馬”。
三、2002年後
2002年6月,縣級黨政機構改革,縣財政局內設機構重新設定,原部分掛靠管理單位併入內設機構。內設人秘股、綜合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事業股(政府採購股)、社會保障股、外資股、農業股、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掛農業稅收稽查大隊牌子,2005年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更名為農村財政管理局)、企業股(經濟建設股)、財政監督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局與其合署,2004年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更名為非稅收入管理局)、會計股。2004年增設鄉鎮財政管理股。
隸屬和依屬管理單位有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廬江函授站(2003年撤銷)、縣經濟開發公司、縣政府採購中心、縣會計中心、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基層財政機構,每個鄉(鎮)設立財政(農稅)所(2005年撤銷農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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