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全面工作結對包保辦法(試行)》是廬江縣為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強化機關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推進職能到位,全面完成省、市工商局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全面工作結對包保辦法(試行)
- 地址:廬江縣
- 類型:工商
- 性質:行政管理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強化機關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推進職能到位,全面完成省、市工商局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工商所全面工作結對包保,堅持以國家工商總局“五個更加”為主線,以“責任工商”建設為動力,突出監管為責、基層為重的工作理念,著力固本強基,夯實工商行政管理基層基礎。
第二章 結對包保內容
第三條 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聯繫工商所制度。
第四條建立機關各股、室、局、協會(以下簡稱包保部門)結對包保工商所制度。按照縣局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格線化監管的要求,包保部門著重包保如下內容:
(一)業務工作包保。包保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對各工商所業務工作進行包保,確保本部門業務工作在各工商所得到全面落實。
(二)工商所全面工作包保。包保部門除對本部門業務進行全麵包保之外,對包保工商所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中的其他工作以及各項臨時交辦工作進行包保,確保其他各項工作在所包保的工商所得到全面落實。
第三章 結對包保方法
第五條 業務指導。包保部門要加強對工商所的業務指導,開展業務培訓,及時幫助工商所解決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六條 蹲點幫扶。包保部門每月要安排不少於3天時間駐點包保單位,指導、幫助工商所開展工作。
第七條協助互查。包保部門要協助包保工商所所長,組織開展本所三級格線之間的互查互助,梳理、匯總包保工商所在監管執法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力量破解難題。
第八條 督促檢查。包保部門要嚴格按照縣局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和格線化監管的要求,強化對包保工商所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結對包保責任
第九條局長負總責。分管局長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所分管的業務部門的結對包保工作以及聯繫點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理並向局長、局長辦公會議報告結對包保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調查、了解和處理結對包保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開展二級格線之間的互查互助工作。
第十條包保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落實各項包保工作任務。
第五章 獎懲措施
第十一條 結對包保工作納入縣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範圍,作為對單位和人員年度評議和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二條 結對包保工作實行連帶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工商所在工作中或在效能建設中被上級檢查發現問題被通報或扣分的,每次扣包保部門相應分值。
第十三條 工商所在年度目標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等次或名列倒數第一名的,取消包保部門當年縣局評先資格。
第十四條 工商所年度考評名次比上年度前進二位以上的,給予該工商所和結對包保單位一定加分獎勵和人均物質獎勵。但對年度目標考核中被評為優秀、良好單位的工商所的獎勵,與上述獎勵不重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