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市司法局

廬山市司法局

廬山市司法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廬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辦發〔2019〕1號)精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廬山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廬山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饒國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山市司法局
  • 外文名:Lushan Judici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饒國強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及其他涉法事務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四)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警車和服裝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七)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管理;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及各股處室工作關係的協調;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審核;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調研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工作;管理局機關、後勤、經費、內部審計、固定資產及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信訪、保密及內外事接待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調配、勞資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目標管理、幹部培訓和對外宣傳工作。
(二)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三)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組織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關、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登記、年檢註冊的審查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公證、仲裁業務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員、律師、仲裁員資格管理工作;監督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五)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督促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所轄區社區矯正執法檢查和考評。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的來訪接待、受理審查、案件登記、案件審理、法律文書的送達及複議案件統計等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行政裁決案件;負責市政府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政務服務股)。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工作;組織行政執法案件評查;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組織協調,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廬山市司法局南康司法所、溫泉司法所、華林司法所、蛟塘司法所、橫塘司法所,均為副科級。
司法所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鄉(鎮)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鄉(鎮)政府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協調、組織開展對刑釋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市司法局政法專項行政編制為26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7名;派出機構副科級職數5名(為南康司法所所長、溫泉司法所所長、華林司法所所長、蛟塘司法所所長、橫塘司法所所長各1名)。

現任領導

廬山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饒國強
廬山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海林
廬山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東山
廬山市司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水林
廬山市司法局副局長:宋澄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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