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有關標準;指導、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監督管理和推廣套用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全縣生態農業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農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民體育工作;牽頭協調農口部門的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安全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協調農口部門的具體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黨群、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專業人才的職稱評聘、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承擔農業系統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全局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三)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扶持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四)發展計畫與種植業管理股(掛生態農業股牌子)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監督管理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專項項目的有關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農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擬訂全縣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
(五)市場信息股
負責全縣農業信息化管理,指導、協調農業系統內部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六)財務審計股(掛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股牌子)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組織編報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政預算建議,主管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和農業系統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七)科技教育股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科教結合工作,承擔縣農業專家顧問團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