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縣發展和改革局

廣饒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饒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廣饒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1、負責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縣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廣饒縣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改革試點有關工作;擬定全縣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財政、稅收、金融、房改、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巨觀調控體制改革方案及相應配套措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5、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縣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承擔使用省調控資金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管理,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為;綜合平衡農用地轉用計畫。
6、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綜合性政策措施;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7、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8、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省、市發改委安排的招商引資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全縣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縣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9、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定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10、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12、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13、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安全、應急管理、綜合治理、機要、財務、資產管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承辦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綜合規劃股
(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工作;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系統內重大課題的調研;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研究分析縣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對財政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流通政策和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參與全縣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監督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資源開發、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擬訂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縣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議;擬訂並協調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提出調整收入分配和消費基金綜合平衡的政策建議,對全縣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檢查;申報企業集團計畫單列工作,承辦巨觀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分析預測服務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服務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承擔服務業產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農村經濟發展股
(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股與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全縣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海洋經濟發展及沿海灘涂建設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工作,安排、審批、申報農業基本建設資金和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參與篩選確定“龍頭”企業;承擔農產品基地和示範區建設項目的計畫安排和組織實施工作;參與擬定主要農副產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農業產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主體功能區規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國家開展的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組織實施的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縣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對口支援工作。擬訂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爭取國家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政策;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藍色海洋經濟區政策發展規劃中所賦予政策落實;擬訂向省、市政府爭取的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和環境生態治理;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有關工作。
經貿流通股
(掛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股牌子)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對外招商項目名冊;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園區)設立的申報、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報工作。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全縣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縣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經濟聯合與協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我縣與周邊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等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的協調工作,參與組織協調重要經濟、貿易、技術交流洽談活動,協調解決有關事宜。
投資股
(行政審批服務股與其合署)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強投資領域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省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和管理;加強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貫徹落實山東省招投標條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督機制;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對依法必須招投標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組織開展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平衡用地計畫。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信息匯總和綜合管理。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縣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平衡農用地轉用計畫;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承辦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社會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擬訂和銜接平衡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提出縣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申報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承擔社會事業、高新技術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承擔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改革試點銜接工作;擬訂全縣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開展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宣傳培訓工作;研究並參與擬定計畫、財政、稅收投資金融、房改、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巨觀調控體制改革方案及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研究科技、教育改革和發展與城鄉經濟、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涉及的體制問題,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及各類商品和要素市場的改革與發展問題,跟蹤研究建立市場體系中的實際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指導全縣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發展工作;組織推進全縣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縣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企業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和推動各行業深化企業改革,促進企業組織結構最佳化。承擔全縣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縣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

機構領導

任俊生,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呂慶德,黨組成員、主任科員,負責高新技術、經濟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公車改革、財政金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社會事業等方面工作。
楊會娟,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協助任俊生同志負責局常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管理、黨建、人事財務、精神文明、工會、黨務政務公開、檔案、信訪、保密、網站、文秘、督查考核、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共青團、婦女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重點工程項目推進服務、“三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方面工作。
張傑,黨組成員、推進辦主任,負責推進辦全面工作,負責局機關招商引資、信息宣傳、駐企聯絡、下派幫扶等方面工作。
張安生,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負責經濟運行、規劃編制、新型城鎮化、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經濟、經濟動員、信用建設等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開發和房地產建設項目管理、重大基建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等方面工作。
蔣建衛,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服務業綜合協調、新舊動能轉換工作;協助楊會娟同志抓好黨建、黨務政務公開、網站、檔案、督查考核、文秘等方面工作。
張文利,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履行紀檢工作職責。
李長順,黨組成員、主任科員,負責農村農業經濟、經貿流通、國外資金利用等方面工作。
付永良,推進辦副主任,負責區域項目推進、區域規劃政策與督查考核、項目庫管理,對口支援、縣域經濟、經濟合作、環渤海區域合作等方面工作。
趙靜,推進辦副主任,負責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樂安街道辦事處掛職工作。
張海燕,副主任科員,負責機關工會工作。
景愛英,副主任科員,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股股長,主持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股工作,協助楊會娟同志抓好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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