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

2022年1月,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對《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
  • 解讀時間:2022年1月
內容解讀
“能參評”——擴大貫通領域,拓寬發展通道
“建立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舉措。”在接受採訪時,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開門見山。
顯然,這一問題的落腳點在於提高待遇、提升地位。長期以來,對於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評價,大多依據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評價這兩套不同的體系來進行,相互之間缺乏貫通的渠道和辦法。
在這一現實情況下,兩類人才的待遇差別較大。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2020年企業薪酬調查信息以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布的廣西2019年企業薪酬調查信息來看,在同處於收入階層中最高層的10%分位值中,擁有高級職稱的技術人才年工資均遠超於高級技能及以上技能人才的年工資。
面對這一問題,《實施辦法》旨在通過探索建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技術與技能相促進的人才評價使用激勵機制,激發高技能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按照規定,我區將貫通領域從工程系列擴大至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8個職稱系列;同時,對新興職業和新興領域需要進一步擴大貫通範圍的,明確了具體操作辦法。
上述負責人介紹,一方面,我區主動適應技術技能人才融合發展趨勢,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打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與職業技能評價界限,促進兩類人才融合發展;另一方面,則聚焦人才職業發展中“獨木橋”“天花板”問題,推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考試,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搭建兩類人才成長立交橋。
“所以,兩套評價體系融會貫通,不僅利於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同時也更能保障技能人才相關待遇,提高技能人才的獲得感。”上述負責人強調。
“評得上”——淡化學歷要求,注重工作業績
學歷,過往是高技能人才在申報職稱時遇到的主要障礙。為此,《實施辦法》也針對這一情況,結合技能人才特點,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標準。
上述負責人介紹,不將學歷、發表論文、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作為硬性條件,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均可參加職稱評審。這也就是說,高技能人才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達到相應的工作年限即可申報職稱評審。
與此同時,在淡化學歷的基礎上,更加突出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注重評價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難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工藝改進、傳技帶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特別是技能競賽獲獎情況、行業工法、操作方法、完成項目、技術報告、經驗總結、行業標準、評價規範、題庫開發等創新性成果,這些均已明確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實施辦法》要求,對技術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評價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的能力和貢獻;對知識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評價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的能力。
此外,我區也對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機制進行了創新。對於兩類人才貫通的職稱系列,各級評審會可綜合採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業績評審、面試答辯、競賽選拔等多種方式評價高技能人才;具備條件的可對高技能人才單獨分組、單獨評審。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術實力較強、內部管理規範的規模以上企業自主開展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
“淡化學歷要求、注重工作業績,兩方面發力之下,能讓高技能人才符合條件參評,也能有條件評得上。”上述負責人表示,學習技能成為技術工人同樣可以取得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如此一來,有利於改變社會上重學歷輕技能的思想觀念,為培育高技能人才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評得快”——建立綠色通道,享受同等待遇
能參評、評得上,也需評得快。
上述負責人表示,為了讓高技能人才能夠在職稱評審時“評得快”,我區還明確對為國家經濟發展和重大戰略實施作出突出貢獻,具有絕招、絕技、絕活,並長期堅守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採取特殊評價辦法,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例如,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可以直接申報評審對應系列正高級職稱。獲得廣西技能大獎、廣西技術能手,擔任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全國職業技能大賽獲金、銀、銅牌選手可以直接申報評審對應系列副高級職稱(包括在區外獲得同類省級成就)。
暢通了評價渠道,創新了評價機制,更需注重評用結合。“在‘怎么用’這一問題上,《實施辦法》也著重強調了評價與用人制度銜接。”上述負責人介紹,我區對事業單位取得職稱技能人才的崗位管理和待遇兌現提出要求,對企業單位取得職稱技能人才的管理、培養、使用和待遇等方面提出指導性建議。
其中,事業單位中取得職稱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崗位管理有關規定聘用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或工勤技能崗位,按所聘崗位兌現待遇。
支持企業建立內部技能崗位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相互比照,專業技術崗位、經營管理崗位、技能崗位互相銜接的機制;支持各類企業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評優評獎、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分別比照助理級、中級、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鼓勵用人單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領軍人才職業發展規劃,實行高技能領軍人才年薪制、股權期權激勵,設立高技能領軍人才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按實際貢獻給予高技能人才績效獎勵,切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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