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族大學校友會章程》為廣西民族大學校友會的指導性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民族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與終止,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廣西民族大學校友會。
英文譯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縮寫AAGUN)
第二條 本會性質:廣西民族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從事校友聯誼工作的非管理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接受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加強校友之間以及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加強合作與交流,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為祖國的富強和為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會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大學東路188號廣西民族大學校園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校友進行學術活動、經驗交流、產業開發、合作辦學、人員培訓、科技諮詢、文化活動等。
(二)加強與國內外校友的聯繫,共同探索和組織實施教育創新、引進人才、科研立項、學生就業、籌措辦學資金。
(三)受學校委託,跟蹤調查歷屆畢業生的工作情況,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徵集辦好母校的意見和建議。
(四)利用學校條件,關心校友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支持校友在事業上的發展。
(五)指導各市縣校友會開展活動,協助學校組織好校友返校開展聯誼活動。
(六)徵集校友回憶錄,協助學校編輯校史資料,主辦《廣西民族大學校友通訊》,建立校友網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廣西民族大學校友:
(一)曾在廣西民族大學學習過的畢業生(包括各種學歷層次)、肄業生、進修生、留學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學習的學生;
(二)曾在廣西民族大學任教、任職者;
(三)廣西民族大學聘請的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八條 凡屬上述廣西民族大學校友,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參加並與母校校友會取得聯繫,在校友會網站登記或在當地校友組織登記者,即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校友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校友會的工作,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對母校的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提出建議與意見;
(四)積極向校友會刊物投送稿件及向校友會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
(五)協助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舉產生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查並經自台區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批准理事會成員調整方案;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提出議案;
(五)增補推選本會新的領導人員,提出下一屆理事會候選人名單;
(六)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一、三、五、 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方能出席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是校友會辦公室,在常務副會長、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
(一)具體經辦校友會各項事務和日常工作;
(二)保持與各地校友的聯繫;
(三)協助國內外校友回校參觀、訪問、講學等事宜;
(四)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五)接待和處理校友來信來訪;
(六)辦好《校友通訊》,搞好信息交流。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撥付專款;
(二)校友或其他社會各界友好人士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委託廣西民族大學財務處代管,按財務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自治區民政廳和自治區教育廳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與終止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議。經表決,同意終止,由會長簽署有關檔案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可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區教育廳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結算以外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自治區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12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本章程經修改後,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呈送自治區教育廳審查同意,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