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農村殘疾人生活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生產開發能力顯著增強,參與和發展狀況顯著改善;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扶持3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狀況、增強發展能力。
——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全面覆蓋農村殘疾人,農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農村殘疾人按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幫助有就業願望和能力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接受實用技術培訓。
——實施國家“陽光助殘扶貧基地建設”項目,扶持一批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引導帶動貧困殘疾人脫貧。
——實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陽光安居工程”,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優先納入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試點實施範圍,完成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任務。
——實施國家“陽光家園計畫”,為10萬人次貧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初步建立起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框架,農村殘疾人托養工作有較快發展。
——實施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為10000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提供補助。
——實施貧困成人殘障者康復工程,為2000名成年貧困殘障者免費適配假肢、矯形器、助聽器等輔助器具。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農村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進一步制定和落實針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加大對困難殘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別是及時救濟和幫助因病、因災導致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提高社會救助水平。
建立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制度,不斷提高福利水平。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標準為其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各級各部門在實施社會保障和救助政策時,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將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貧困殘疾人確定為扶貧開發重點人群,給予重點扶持,做到應保盡保,應扶盡扶。
(二)大力開展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各地依託社會各種培訓機構,根據殘疾人個體需求和身體條件,開展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實用技術培訓,並根據勞動力市場及時調整培訓內容和方式,注重培訓效果,確保每個貧困殘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員掌握1至2門實用技術。政府部門直接舉辦或間接補助的培訓項目要免費培訓有意願和條件參與的貧困殘疾人。
(三)建立扶貧基地,強化示範引導。組織實施國家“陽光助殘扶貧基地建設”項目。創建一批管理規範、輻射帶動力強、培訓效果好、能夠穩定增加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貧基地,帶動和引導貧困殘疾人農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
(四)努力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居住條件。在國家和當地政府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推進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扶貧異地搬遷、農民進城落戶、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要優先安排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結合實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陽光安居工程”,逐步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戶和無房戶的住房困難問題。
(五)切實做好托養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陽光家園計畫”殘疾人托養服務,堅持政府投入為主,逐步提高托養服務的補助標準。
(六)積極開展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每年補助2150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
(七)建立和完善殘疾人輔助器具政策保障體系。堅持政府主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構建輔助器具服務體系,實施貧困殘障成年人適配假肢、矯形器、助聽器等康復輔助器具公益性項目。
(八)動員社會各界參與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倡導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駐軍、武警部門以及領導幹部、黨團員、志願者和社會人士積極開展“幫、包、帶、扶”結對活動,扶助貧困殘疾人發展生產,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殘聯印發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實施方案》要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殘聯繼續共同組織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廣西‘黨員扶殘溫暖同行項目(二期)’”,確定目標,明確任務,擴大扶持面,提高扶持標準,完善並落實工作措施,直接扶持殘疾人家庭從事生產勞動,擺脫貧困。鼓勵社會各種合作組織、互助組織吸收貧困殘疾人共同發展。鼓勵信貸保險機構優先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支持和幫助。
三、項目安排及經費保障
(一)中央資金。爭取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專項用於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加大對我區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的支持力度。
(二)地方資金。自治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專項資金和適當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各級政府部門所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和民生項目資金要向貧困殘疾人傾斜投入。2012年至2015年,組織實施6個項目,自治區總共投入2.964億元。
1.“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廣西‘黨員扶殘溫暖同行項目(二期)’”殘疾人專項扶貧資金。2012年至2015年扶持農村殘疾人家庭6.8萬戶(每年1.7萬戶),每戶補助0.1萬元,總共補助6800萬元(每年補助1700萬元),其中,自治區補貼4800萬元(每年補貼1200萬元),其餘由各市、縣(市、區)配套專項扶持資金。
2.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補助資金。組織實施國家“陽光助殘扶貧基地建設”項目,2012年至2015年在全區110個縣(市、區)建立一個集實用技術培訓、安置殘疾人就業、培育發放種苗於一體的農村殘疾人扶貧示範基地110個,自治區每年每個補助20萬元,共補助8800萬元(每年補助2200萬元)。
3.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補助資金。2012年至2015年培訓2.6萬人(每年培訓0.65萬人),自治區每人每年補助0.1萬元,共補助2600萬元(每年補助650萬元)。
4.“陽光家園計畫”補助資金。2012年至2015年,為8萬(每年2萬名)名貧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托養服務補助,自治區每人補助0.1萬元,共補助8000萬元(每年補助2000萬元)。
5.“居家無障礙改造項目”專項補助資金。2012年至2015年,為0.86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每年改造0.215萬戶,自治區每戶補助0.4萬元,共補助3440萬元(每年補助860萬元)。
6.貧困成人殘障者康復工程補助資金。2012年至2015年,為我區貧困成人殘障者免費適配假肢、矯形器、助聽器等輔助器具0.2萬例(每年500例),自治區每例補助1萬元,共補助2000萬元(每年補助500萬元)。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級殘聯會同財政部門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專項用於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和實用技術培訓,擴大貧困殘疾人扶貧開發人數。
(四)社會資金。通過慈善捐款,社會募集等多渠道籌措資金用於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堅持政府主導,切實將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扶貧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優先配置資源。各地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做到目標清晰,指標量化,責任明確,措施得力,落實到位。各級各部門要將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任務列入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制管理。
(二)制定並實施全區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切實把國家和自治區各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措施和扶貧開發政策落到實處。
(三)建立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項目動態督導和監督機制,加強殘疾人扶貧工作任務目標的落實。自治區根據各地殘疾人扶貧項目執行情況和任務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資源分配和調整。開展殘疾人扶貧項目績效評估,加強對殘疾人扶貧資金的嚴格管理,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自治區將組織進行年度檢查和評估,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中期和終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