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項目管理試行辦法,有利於對貧困地區的經濟進行補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 外文名:Pilot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jects in poor areas of 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 發布單位:82002
  • 發布文號:桂政發[1987]96號
  • 發布日期:1987-10-12
  • 發部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貧困地區
【生效日期】1987-10-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1987年10月12日桂政發〔1987〕9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聯合頒發的《全國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實行經濟開發項目管理,必須同制訂扶貧規劃緊密結合起來。通過調查,摸清底數,明確對象,根據具體情況,選定開發項目,有計畫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分期分批地解決溫飽問題,進而脫貧致富。
第三條按項目投資和管理,是農村經濟建設和扶貧工作上的深入改革。通過項目管理把貧困地區經濟開發的發展規劃具體化,把有限的各項扶貧資金集中起來有選擇地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按科學的管理程式投資,提高經濟開發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造就新型的管理人才。
第四條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分級負責、重點扶持的辦法。四十八個貧困縣應把搞好經濟開發,發展商品經濟,加快脫貧致富步伐當作自己的主要任務。四十八個貧困縣以外的插花貧困地方,原則上由所在縣採取多種渠道給予扶持。
第二章 項目的選擇確定
第五條項目管理,就是由一個單位負責該項目的實施和投資活動的管理。它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承貸、承包者。項目按種類劃分,主要工程逐個立項;直接承貸的農戶,以鄉為單位按品種分類,同一個類的為一個項目。
第六條選擇項目要立足於本地資源,符合當地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要求;產品要有可靠的銷售市場;要有一定的技術開發力量,能保證產品質量和具有競爭能力;要考慮到交通、能源、服務體系等相應條件。
山區縣應著重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採礦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及其它多種經營。要注意長期、中期、短期項目的合理安排,做到長短結合,相互促進,變單一經營為綜合經營。注意發展“生態農業”,建立良性農業生態系統。
第七條項目投資的主要方向是投資少,見效快,有市場,家家戶戶都能幹的產業。項目開發的基本形式是:以家庭生產為基礎,戶辦、聯戶辦、集體辦農場、林場、果場、藥場、竹場、養殖場(含牲畜)、園藝場、採礦、小加工、小水電等,建立穩定的具有一定規模集中連片有競爭能力的商品生產基地。對能帶動千家萬戶進行經濟開發的縣辦工業、鄉鎮企業以及直接為貧困地區服務的科研、培訓等項目,也要給予大力支持。
糧食生產既是解決貧困地區溫飽問題,又與發展經濟作物和多種經營的關係十分密切。項目投資要注意糧食生產基地建設的需要。
注意發展本地區傳統的特產和名優產品,在資金上給予扶持,技術上給予幫助。
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地開展勞務輸出。
要相應地建立為家庭生產和聯戶辦廠場提供良種、技術、收購、加工、儲藏、運輸、交通、銷售等系列化綜合服務中心,以形成配套的商品經濟體系。
第八條項目選擇申報和審批程式。各縣對承貸、承包單位和所屬鄉鎮的農戶所申報的項目,由縣(市)扶貧辦、投資部門和主管業務部門按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現行各項扶貧資金管理規定,屬於縣(市)審批範圍的,由縣(市)審批;屬於地區審批範圍的,報地區扶貧辦,投資部門和主管業務部門審批;屬於自治區審批範圍的,由地區扶貧辦、投資部門和主管業務部門審核匯總後報自治區扶貧辦、投資部門和主管業務部門審批。各縣(市)和地區審批的項目,要報自治區扶貧辦和投資部門備案。
第三章 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
第九條以開發項目定資金,資金隨項目走,經批准的項目才有資金。申請使用扶貧資金的縣,要由縣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有關部門會議,根據資金的使用要求,資源條件,市場需要和解決民眾溫飽的開發規劃及其年度項目實施計畫提出申報項目,經批准後才給予資金扶持。
第十條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相對集中,重點使用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的支邊低息貸款,重點用於貧困縣的縣辦工業的技術改造和新建廠礦;中國農業銀行的扶貧專項貼息貸款用於經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核准的二十三個定點縣的種植業、養殖業、採礦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等開發性的生產項目,對有利於貧困戶脫貧致富的鄉鎮企業,縣辦小工業也應給予支持;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重點用於比較貧困地區的農林牧漁生產,發展多種經營,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業基礎建設,小水電等項目,也可以少量用於中國小校舍的補助投資。對實用技術的培訓,貸款的貼息也可給予必要的補助;中國銀行的外匯貸款,主要用於引進設備,增加創匯能力的企業。在使用上述幾項資金的同時,要積極使用各種正常貸款,包括充分利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資金,以擴大生產投入,增加經營項目。
第十一條項目的資金輸入與綜合輸入配套服務結合起來。在經濟開發中,要注意資金與科學技術、物資、信息、人才、管理等綜合輸入,為經濟開發提供配套服務。
第十二條項目的開發要注意發揮業務部門的職能作用。在資金的投放上,可以由經過審查確定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承貸,由他們組織發動千家萬戶搞開發性生產,負責資金投放和組織還,承擔效益責任。把資金、技術、市場、業務指導結合起來,既扶助了貧困地區的民眾,又促進了業務工作的開展。
中國人民銀行的支邊底息貸款,按貸款跟項目走的原則管理,由項目單位承貸和歸還。
第十三條扶貧資金一定要用於貧困地區的經濟開發,不能用於救濟。投放的原則:一是使用效益好;二是項目選得準;三是參照貧困的程度。對使用資金好、效果顯著的縣可以多分給資金。反之,要減少扶持資金數額。自治區、地區掌握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調劑使用,用於鼓勵對資金用得好的縣、鄉。
今後給各縣的“貼息貸款”,“發展資金”的指標,只作為各縣制訂開發項目的控制數,不是資金分配數。
第四章 項目的論證評估和執行監督
第十四條經過選擇確定的有一定投資規模的項目,由申報單位委託國家批准的科研設計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一般要提出幾個方案進行比較,每個項目要用多種開發辦法進行測算,從中選出最優開發方案,寫出論證報告,報扶貧辦公室和投資部門。
第十五條各級扶貧辦公室和投資部門,組織和委託專家小組或諮詢單位對論證報告進行評估,分析項目的經濟效益高不高;產品有沒有競爭力,技術是否先進;對民眾的增收脫貧有什麼積極作用;能否在一定時期內收回投資和還上貸款;組織實施措施是否得力可行,爾後寫出評估報告,上報有關部門。做到項目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第十六條批准的項目,由申報部門持批准書到經辦銀行、財政等部門申請資金。經辦投資部門按照各自具體規定進行嚴格的審查,發現不符合投資條件或危及投資安全的項目,有權拒辦投資手續,並報立項審批單位,對審查同意投資的項目,要簽訂借款契約,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不經項目審批單位和投資部門同意而自行改變投資方向,不按原批准計畫執行的,投資部門有權收回資金,並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開發規模和難度較大的項目,由項目執行單位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鼓勵、吸收發達地區、大中城市科研單位和教育單位的經濟技術人員到貧困地區承包開發,開展橫向聯繫。這些承包單位可以享受扶貧項目的待遇。
第十八條負責項目的執行單位,應對項目工程的完成和應取得的效益,承擔全面責任。銀行、財政等投資部門要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監督審計,各級扶貧辦公室要定期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保證項目順利執行。
第五章 項目的總結驗收
第十九條項目完成以後,項目執行單位要及時對項目建設認真地總結評價,做好驗收的準備工作,提供驗收需要的有關數據和材料。
第二十條項目管理單位在項目完成並達到穩定生產後,要進行總結驗收。大的項目的驗收工作要聘請有關專家和經濟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鄉辦項目由縣扶貧辦公室、縣投資部門和縣業務主管單位組成驗收小組驗收。縣辦項目由地區扶貧辦公室、地區投資部門和地區業務主管單位組成驗收小組驗收。跨地區項目由自治區扶貧辦公室,自治區投資部門和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第二十一條驗收後,由驗收小組寫出驗收報告,報項目領導小組。項目建設優良的、效益好的,要給予表揚和鼓勵;項目建設質量差的、不合格的,根據造成原因分別由承包建設和執行單位賠償損失,進行補救;挪用資金的、造成浪費的要追查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按黨紀國法嚴肅處理。
第六章 項目的組織領導
第二十二條為了保證項目開發順利和有效進行,必須有一個項目管理機構。區、地、縣扶貧辦公室分別承擔區、地、縣經濟開發領導部門的任務。也是項目開發的領導機構。
項目管理可委託有關業務部門分口負責,有涉及業務部門較多的大型綜合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應明確指定主管機構並吸收有關部門參加項目辦公室,加強管理。
第二十三條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制訂項目開發規劃,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監督項目工程進度及資金使用,督促項目執行單位按契約及時償付本息,以及為項目開發提供信息、技術、諮詢、培訓等服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的開發任務,加強對扶貧辦公室的領導,調整充實扶貧辦公室的人員,特別要注意充實有經濟管理才能的有專業知識的人才,使各級扶貧辦公室真正能承擔起本地區的經濟開發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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