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 地區:廣西
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台。
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台。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救災應急能力,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規範自治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及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
為進一步加強玉樹地震救災物資管理,規範救災物資的發放等具體事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三條 以上救災物資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統一負責收受、管理,由玉樹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調配、分發。第四條 救災及捐贈物資由民政部門...
《中央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管理部、財政部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應急管理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糧應急規〔2023〕24號 各省...
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緊急救災能力,保障災民基本生活,規範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及其經費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民政部購置、儲備和管理,專項用於緊急搶救轉移安置...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提高地震災害防禦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抗旱條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5月25日通過不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 (十二屆第7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抗旱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
第一條 為了提高救災物資的回收水平和使用效率,防止救災物資的浪費,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可回收利用的救災物資,是指救災過程中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安排、採購、徵用、調撥(包括對口支援在內),...
本《辦法》施行後,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財農〔2004〕241號)同時廢止。檔案內容 財政部 水利部 關於印發《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11〕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
根據《自治區黨委編辦關於調整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批覆》(桂編辦復〔2019〕62號)精神,廣西壯族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中心主要職責為:承擔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自治區本級救災物資的採購、儲備、調運等事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國防交通條例》辦法,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該條例於2001年6月8日發行,2001年7月1日正式執行。第一條 為加強國防交通建設,保障戰時和特殊情況下國防交通順暢,根據《國防交通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
為更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進一步加強應急救災體系建設總體部署,紮實推進我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服務國家中心城市發展大局,結合實際,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
第一條 為了提高緊急救災能力,保障災民基本生活,規範縣級及上級代儲救災儲備物資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天祝藏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具體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進一步制訂完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相配套的,尤其是抗震設防、應急管理、群測群防等方面制度的規範性檔案。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全面履行...
對不在《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範圍內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4)被確定為森林火災重點監管縣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