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
  • 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水路交通行業、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方針政策,負責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和建議;負責提出水路交通行業、港口立法計畫建議,按照自治區交通廳的部署和要求,組織起草港口、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擬定全區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草案;負責提出港口及港航設施使用岸線布局規劃建議;編報和下達全區航務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區公益性水運基礎設施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港口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及預測、信息服務以及相應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輔助行業行政管理;承辦國內水路運輸和國內船舶管理業開業、停業、變更經營項目和經營範圍以及新增運輸船舶經營資質的審核(批)及發證工作;引導和促進水路運輸結構、運力結構的最佳化;負責上級下達的防洪、搶險、救災、戰備及突發事件等指令性運輸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路運輸檢查站的管理。
(四)根據交通廳授權對全區港口行業進行行政管理。
(五)負責全區航道、航道設施和與通航有關的設施管理;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航道、航道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擬訂航道養護、航標維護、設備維修技術、質量標準和工作制度;負責航道行政執法和其它攔河、跨(過)河、臨河、臨海建築物或通航技術問題的審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與通航有關的河流綜合開發並處理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的事宜。
(六)負責全區民用船舶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公證檢驗;承辦全區船舶法定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和驗船人員適任資格審核、申報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組織編制地方性船舶檢驗標準及補充規定;負責全區船舶電焊工考試發證工作。
(七)負責全區有關水路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運工程定額管理的各項職責。
(八)負責全區水路交通規費的徵收、稽查和水路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監督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區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草案,負責指導、組織水運技術政策、技術標準、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負責水路交通通訊業務管理。
(十)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職工隊伍和水路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工作。
(十一)承辦自治區交通廳及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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