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改革過程中,鄉鎮煤礦是煤炭產地農村經濟的支柱,但是部分鄉鎮煤礦出現了爭搶資源,無證開採,亂挖濫采和生產不顧安全等問題,因此國務院下達《關於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國發〔1986〕105號)以解決此問題。

基本介紹

  • 檔案名稱稱:關於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文號:桂政發[1987]24號
  • 發布時間:198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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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
(1987年3月9日桂政發〔1987〕24號)

檔案內容

近幾年來,在中央改革、開放、搞活政策的鼓舞下,我區鄉鎮煤礦發展很快,對促進煤炭產地經濟發展和廣大民眾脫貧致富,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鄉鎮煤礦是煤炭產地農村經濟的支柱,也是加快煤炭工業發展的一種重要形式。但是,部分鄉鎮煤礦出現了爭搶資源,無證開採,亂挖濫采和生產不顧安全等問題,極須加以解決。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國務院下達了《關於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國發〔1986〕105號),我們已於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翻印發各地。根據國務院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我區鄉鎮煤礦由區煤炭工業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貫徹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放開、搞活、管好”的辦礦方針,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放開與管好同步的原則,搞好我區煤炭資源的統籌規劃,合理布點,組織協調,有計畫地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按照“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進一步促進鄉鎮煤礦的健康發展。
二、煤炭實行行業管理,不改變企業的所有制性質,鄉鎮煤礦的產、供、銷仍由生產企業負責統一經營和管理。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鄉鎮煤礦的生產計畫、開採技術、物資設備供應、煤炭產品運銷、礦山安全與救護、礦井技術改造與技術培訓、專用資金的使用等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並為鄉鎮煤礦的發展提供物質設備和各種服務。
三、鄉鎮煤礦要靠“以礦養礦”,一定要按政策規定提留維修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即用於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條件和擴大再生產上。
四、為了加強鄉鎮煤礦行業管理,區煤炭工業部門要認真執行《礦產資源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資源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國發〔1986〕105號檔案精神,儘快制訂我區鄉鎮煤礦管理細則,扶持鄉鎮煤炭生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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