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我區基層民政組織人少事多民政助理員工作量嚴重超負荷的狀況,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鄉鎮級共增加1000名民政助理編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新增民政助理員編制的分配原則,新增民政助理員的補充辦法,新增民政助理員的經費來源,
新增民政助理員編制的分配原則
在原定每個鄉鎮應配1名民政助理員,35名編制以上的鄉鎮應配2名民政助理員的基礎上,根據這次分配的名額,由各地區行署,各市人民政府按照鄉鎮數1:0.7的比例,把名額下達到各縣、市(郊區)。對只配1名民政助理員的鄉鎮,應新增配1名,原則上保證全區每個鄉鎮都配2名以上民政助理員。
新增民政助理員的補充辦法
根據現行的幹部調配原則,對新增的民政助理員主要是從現有幹部中調劑解決,要嚴格按照幹部四化條件配備。新增民政助理年齡一般應在45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邊遠地區國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的幹部。在現有幹部中調劑確有困難的,可在新增的幹部中配給。
新增民政助理員的經費來源
新增民政助理所需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辦理。
望各地接通知後,抓緊做好新增民政助理員的選配工作,並向自治區人民政府作一次書面報告,請同時抄送自治區民政廳。
望各地接通知後,抓緊做好新增民政助理員的選配工作,並向自治區人民政府作一次書面報告,請同時抄送自治區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