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藝舟雙楫

廣藝舟雙楫

《廣藝舟雙楫》,又名《書鏡》,近代書法論著。為康有為所著,是晚清最重要的書法專著,曾影響了整整一代書風。從問世的那一年起,它就受到了國內外各方面人士的注意。從思想性上說,《廣藝舟雙楫》也的確表現了康有為拋棄陳習、另闢蹊徑的進取精神。

基本介紹

  • 書名:廣藝舟雙楫
  • 又名:書鏡
  • 作者康有為
  • 類別:書法專著
  • 出版時間:晚清
背景,歷史根據,康南海自編年譜,汗漫舫詩集,內容,評價,康有為個人簡介,

背景

康有為出生在一個世代官僚地主的大家庭中,從小接受嚴格的封建正統教育,他熟讀《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打下了中國傳統的學問基礎,但是他喜歡雜覽群書,寫氣勢縱橫豪放的詩文,而對於科舉考試的八股文卻很厭惡。康有為的家鄉在廣東南海縣,位於珠江三角洲富饒的平原中,資本主義萌芽生長較快,又較早受到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和文化的影響。康有為十九歲時,到九江禮山草堂從學於著名學者朱次琦,接受“濟人經世”的實學,這對後來他的哲學思想的形成有很大的影響,但是,當國家和民族遭到厄時,他對傳統的封建文化產生了懷疑。
年輕的康有為苦苦地思索著,探求著,“路漫漫其修遠,吾將上下而求索。”1879年,他在家鄉西樵山結識了張鼎華,他倆“過從累年,談學最多,博聞妙解,相得至深。”在張鼎華的指引下,康有為開始接解到近代的改良思想,了解“京朝風氣,近時人才及各種新書”,逐漸打開了眼界。同時,他又去了香港,看到了英國人治理的法度,很受啟發,認識到資本主義制度比封建制度更加優越。從此大購西書,大講西學,開始了他向西方尋求真理的漫漫求索之路,也正是從此,他對中國的舊文化和舊風俗也日益厭棄了。他在家鄉創辦了“不裹足會”,制定會章條例,發動親友參加,這是康有為第一次對封建和傳統陋俗進行衝擊。
1884年的中法戰爭,中國不敗而敗,使康有為受到很大刺激,經過長期探索,開始形成資產階級改良的思想體系,“吾既聞道,既定‘大同’,可以死矣!”1888年,康有為到北京應順天鄉試,這是他一生重要的轉折點,他以布衣身份向清朝皇帝上書,被頑固派禮部侍郎許應?癸、李文田等阻隔,未能上達。但是,他在書中所提出的“變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三條綱領,卻引起了頑固派的極大不滿。康有為的書稿如同在一潭死水中扔下的一塊大石,在朝野引起很大的反響,一時“謠讒高漲”。康有為非常苦悶。

歷史根據

康南海自編年譜

光緒十四年(1888年),乃發憤上書言,極言時危,及時變法……朝士大攻之。……沈子培勸勿言國事,宜以金石陶遣。時居徙之汗漫舫,老樹漫天,日以漢碑為事,盡觀京師藏家之金石凡數千種,自光緒十三年以前者,略盡睹矣。擬著一金石書,以人多為之者,及續包慎伯為《廣藝舟雙楫》焉。

汗漫舫詩集

上書不達,謠讒高漲,沈乙庵,黃仲■皆勸勿談國事,乃掃卻汗漫舫,以金石碑版自娛,著《廣藝舟雙揖》成,浩然有歸志。”

內容

譜中提到的包慎伯,名世臣,安徽涇縣人,他撰有《藝舟雙楫》一書,上半部論文,下半部論書,而康有為所“廣”的,也只是其論書的部份。可以說,《廣藝舟雙楫》是康有為極度苦悶中的產物,是在尋求拯救中國道路時遇到了黑暗勢力的壓迫,不得已而暫時轉向書法領域以遣苦悶的心情。
《廣藝舟雙楫》全書六卷二十章,敘目一篇,各章之間的聯繫,大致說來,卷一、卷二是講書體源流的,卷三卷四是評論碑品的,卷五卷六是講用筆技巧、書學經驗和各種書體的書寫要求的,全書的涉及面很廣,對書法藝術的各個方面幾乎都有論述或評價。

評價

包世臣的《藝舟雙楫》定下了揚碑抑帖之調,可惜闡發太少,但康有為增廣包氏之作,寫成了這碑學理論集大成之作,舉世矚目,與前代包世臣,阮元等的著作相比較,主要有以下特點:(一)全書廣徵博引,資料極為豐富,並且吸取了清代金石考據學的最新成果。尤其是北碑凡稍有一點名氣的都搜羅無遺,詳細地加以評論。當年康有為在京師時,幾乎把當時所有碑刻拓本和藏家名跡都全部過目,康有為對北碑研究的廣泛性和全面性來說,前代的文章都不足以和他相比。
但康有為對北碑的評價有時難免有偏頗之處,有時評價偏高,例如,他在《尊碑》一章中就列舉了北碑五大優點,認為唐宋兩代無此境界,尤其是極力抑唐,在他洋洋灑灑六萬餘言的長文當中,竟然未言半句北碑不足之處。他評價碑品的時候,常用比喻式評法,如“《■龍顏》若軒轅古聖,端冕垂裳。《石門銘》若瑤鳥撒山,驂鸞跨鶴。……”與實物拓本相對照,有的評價並不是很妥切。
(二)康有為修正了阮元的一些不正確的說法,尤其是他否定了阮元所謂南帖北碑,畫如鴻溝的錯誤看法,他認為“書可分派,南北不能分派。阮元達之為是論,蓋見南碑猶少,未能竟其源流,故妄以碑帖為界強分南北也。”這個重要的觀點,對於碑學的科學性和中國書法史的研究,均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他對包世臣的執筆法也有指正,提出“四指爭力”以糾“五指齊力”之弊,並斷然否定了包氏鼓吹的“以指運筆”說等,這都是康有為經過深思熟慮而得出的觀點。
(三)《廣藝舟雙楫》是當時最全面最系統的一部書學著作,是有計畫,有體系、一氣呵成的。這一點與《藝舟雙楫》不同,沈氏是將平時零碎的信札、論文輯成《藝舟雙楫》。中國的書學,起自漢朝末年,但一直未有人對書學作全面的途述,連一本書法史都沒有,惟有《廣藝舟雙楫》一書,體例嚴整,論述廣泛,從文字之始,書體之肇開始,詳述歷朝遷變,品評各代名跡,其間又夾雜考證指法,腕法,引之實用,它對科學體系的建立和嚴密,都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四),最後,但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康有為在其中明確提出了“變”的思想,即強調以“變”來求得事物的進步。他在第一章就明確指出“變者,天也。”“書法與治法,勢變略同。周以前為一體勢,漢為一體勢,魏晉至為一體勢,皆千數百年一變;後之必有變也,可以前驗之也。”這種思想,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
他指出書法的目的是“著聖道,發王制,窮物變,洞人理”,提倡書法藝術的變革,反對當時封建統治所提倡的,特別是考試所提倡的“方光鳥”的“楷法”,這也是為變法的總目的服務的。
由此可見,康有為是把他的變法的哲學思想賦予書法藝術中表達出來。
但是,康氏思想上保守的一面在書中也有所反映。他看不清前進的方向,所以他的“變”,不是努力去破壞舊的,創造新的,而是主張回到古代去。他認為上古秦漢、魏晉的書法才是完美的,而唐以後則每況愈下。他不承認唐代書家變古法是一種創新,反而指責“名家為古,實不盡守六朝法度也。”這樣,他在指導思想上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混亂境地。
又如,他在書中有幾章專談“乾祿”書法的,這是一種應考,求官性質的書法,意在指示學書法的人,一方面要改革書法藝術,另一方面,足以“乾祿”的書法仍不可不學,而這種思想,和康有為政治上改良主義的思想異曲同工,殊途同歸。
總的看來,他的著作中賦哲學思想於藝術表達也是本書的一大特色。
《廣藝舟雙楫》在中國書法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其一,它總結了清代後期的“碑學”,康有為在《廣藝舟雙輯》中指出了清代書法的四變,康雍時,專仿董其昌;乾隆時轉學趙子昂,嘉慶,道光間則盛行歐體,康有為稱這三個時期為清代書法的“古學期”,以晉帖、唐碑為師,所得以帖為多,劉石庵,姚姬傳為代表作家。第四個時期為鹹豐,同治時期,轉師北碑,為“今學”期,所得以碑為主,以北碑,漢篆為師,鄧石如、張廉卿為代表作家。
其二,總結了碑學的理論和實踐。阮元提出了碑學的見解,開闢了新的道路,但他自己的書法卻是帖派,說明實踐仍是很薄弱的。包世臣著《藝舟雙楫》,對碑學的形成起了巨大的影響。推動了大批人加入碑派,而康有為的《廣藝舟雙楫》則是碑學發展史上第三篇重要的著作,從它問世起,碑學成了有實踐,有系統理論的一個流派,在中國書法史上牢牢地占據了它應有的地位。
正因為如此,《廣藝舟雙楫》曾整整影響了一代書風。從它問世那年起,就受到國內外各方面人士的注意。據張伯楨所編《萬木草堂叢書目錄》載,此書在光緒十五年(1889)脫稿後,“光緒辛卯(1891年)刻,凡十八印。戊戌(1898年)八月,庚子(1900年)正月兩奉偽旨毀板”。在當時的條件下,七年中印刷達十八次,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相當大的出版數。何況在清政府下令毀版後,《廣藝舟雙楫》依然流行。僅在康有為生前,日本就以《六朝書道論》為名翻印六版。近世的論書的,無論贊成與否,對這部書還是相當重視的,可見《廣藝舟雙楫》在書學上的重要性。
《廣藝舟雙楫》之所以被禁,並非它本身對清政府有什麼冒犯,也不是有什麼違礙字眼,而是因人廢書,因為康有為是近代史上有深遠影響的“戊戌變法”的領導者,他的作品全部被禁,當然,從另一方面講,《廣藝舟雙楫》在思想性上,的確表現了康有為拋棄陳習,另闢新徑的一種進取精神,他的這種力主“改變”的思想,也是清政府所忌諱的,但他力斥書壇帖學萎靡之風,惟陳言之務去,倡言學習六朝碑刻,給書壇帶來了一股清新的風,也正因如此,《廣藝舟雙輯》屢禁而不止,不脛而走,影響深遠。

康有為個人簡介

2008年11月24日藍衣少年補充資料:
作者康有為( 1858~1927)
清末資產階級改良派領袖,後為保皇派首領。又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廣東南海人。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進士。初年學習傳統儒學。國家的危亡,現實的刺激,使他對舊學發生懷疑。1879年,接觸到西方資本主義思想和當時的改良思潮,開始糅合古今中西之學,改良政治。1888年10月,鑒於中法戰爭後形勢險惡,康有為第一次上書光緒帝,提出變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三事。1890~1893年,在廣州、桂林聚徒講學,著有《長興學記》、《桂學答問》。他把三世說推演為亂世、昇平世(小康)、太平世(大同),認為只有變法 ,才能使中國富強 ,最後達到大同的境界。1891年,刊印《新學偽經考》,認為東漢以來經學,多出劉歆偽造,“非孔子之經”,打擊封建頑固派的“恪守祖訓”,為掃除變法維新的障礙準備理論條件。繼又編纂《孔子改制考》,尊孔子為教主,用孔教名義提出變法要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