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貨幣供給量

廣義貨幣供給量是廣義貨幣定義下的貨幣供給量。20世紀50年代之後,傳統的貨幣定義M1=C+D受到了一些經濟學家的攻擊,他們先後提出了一些廣義的貨幣定義。M·弗里德曼首先倡導的貨幣定義為M2=M1+T (T為商業銀行的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他認為,定期存款與儲蓄存款對M1的替代性很強,且兩者互換的轉移成本甚微,因而可算作具有高流動性的資產而計入貨幣之列。但是,M·弗里德曼的上述定義也遭到了一些西方學者的反對。他們認為,既然商業銀行的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能夠作為貨幣而計算,那么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也不應被排除在外。於是,J. G·格利和E. S·肖等人提出了更為廣義的貨幣定義: M3=M2+Dn (Dn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負債)。

他們認為,非銀行金融機構 (如互助儲蓄銀行、人壽保險公司、金融公司等) 所發行的負債也同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與定期存款一樣,具有高度的貨幣性,而且相互之間也具有很高的替代性。如果以替代性作為劃分貨幣與其他資產的標準,那么,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負債也應計入貨幣之列。後凱恩斯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托賓也贊同J. G·格利和E.S·肖的上述定義。1959年,著名的雷德克利夫委員會提出了一份報告。該報告以“一般流動性” 為界定貨幣的標準,並提出了M4=M3+L (L代表金融機構之外的短期性流動資產) 的最廣義貨幣定義。該報告將研究的重點放在貨幣資產與經濟關係的密切程度以及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上,認為一般流動性更能說明貨幣的社會功能,因而應選擇一組既能影響有效需求又能受政府控制的流動性資產作為衡量貨幣供應量的項目。金融機構之外的短期性流動資產 (如政府和企業的債券等),在流動性上與M3的各組成項目只有程度的差別而無本質的不同,因此,它們也應該包括在廣義貨幣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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