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刑法是“狹義刑法”的對稱。國家關於犯罪與刑罰的一切刑事法律、法規的總稱。既包括刑法典,也包括單行刑事法規,還包括被分散規定於其他法律中有關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以及國家立法機關對刑法典和單行刑事法規進行修改或補充的規定。在西方刑法理論中,廣義刑法不僅被理解為有關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範,而且往往還包括刑事追訴的法律規範。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關於懲治泄露國家秘密犯罪的補充規定》,《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關於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關於禁毒的決定》,以及民事、工商、海關、土地、森林、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中關於犯罪與刑罰的規定,都屬於廣義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