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邊境通行證辦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和《關於啟用2000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邊境通行證
- 審批時限:即辦件
法定依據,申請條件,所需材料,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2號)第九條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公安部《關於啟用2000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申請條件
年滿十六周歲前往邊境地區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憑單位證明,可以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常住戶口所在地與工作單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轄區的人員;(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的駐外辦事處人員;(三)已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一年以上的人員;(四)因工作調動,尚未辦妥常住或者暫住戶口的人員;(五)因緊急公務,確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國家工作人員。
所需材料
序 號 | 應交材料 | 份 數 | 材料說明 | |
電,子 | 紙,質 | |||
1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申請表 | 1 | 1 | 個人填寫,派出所審核(帶本人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