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預防監測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防震減災預防監測、市政公用事業的有關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並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制度建設,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建設統計。
(三)主管全市建築業和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制定建築市場、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檢測、工程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行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
(四)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對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監督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監管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消防、防雷裝置設計等施工圖審查;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五)貫徹國家和省、德陽市、廣漢市建築節能、減排政策;規劃和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貫徹執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全市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六)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建立工作,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和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全市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工程契約管理;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擬訂全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設施建設計畫統籌、建設推進工作;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經營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建設;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全市城鎮房屋建築、城鎮民用燃氣、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日常運行的管理和安全監督;負責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執法檢查、考核。
(八)負責擬訂本行業建設領域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落實建設領域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和噪聲污染防治;指導和監督管理建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達標運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城市規劃區黑臭水體治理。
(九)負責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管理。
(十)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一)擬訂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預防監測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預防監測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配合上級防震減災預防監測工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震後趨勢判斷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地震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實施,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管理保護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監測環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負責開展防震減災預防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住建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2.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建設領域行政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市住建局負責建設領域的日常監管、行政執法(不含行政處罰權)、信訪投訴等工作。配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違反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3.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園林綠化領域的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負責園林綠化工程方案的審批、負責園林綠化項目的建設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園林綠化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4.與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新農村建設工作,市住建局負責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工作。
5.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市住建局負責劃轉到市行政審批局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領導分工
劉勇傑 廣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劉成羽 廣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義威 廣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光明 廣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賀學林 廣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施 俊 廣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城市項目建設中心主任(八級管理崗位,試用期一年)
李 微 廣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計畫財務股負責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建、群團、政務協調和文電處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黨政重要會議;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黨政輿情信息和宣傳外事工作;負責深化改革、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幹部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環保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交流、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理論學習、思想政治、人武、雙擁、統戰、工會和婦女兒童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政風建設,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志、黨史和大事記編撰,並協助目標績效考核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信訪股。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及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重要事項的法律審核;負責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綜合類監管制度的修訂;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以及法規培訓等法制建設等工作;負責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機關轉(交)辦信訪事項,向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調查和協調處理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指導檢查所屬單位信訪工作,複查所屬單位處理的信訪事項;負責全局綜合治理、防邪、維穩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股。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擬訂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工程造價計價和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監督檢查執法,負責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和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執法;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建築行業中介機構資質及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市外建築企業進入本市從事建築活動進行驗證、註冊管理;負責建設領域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統計,專業技能培訓及對外勞務合作;負責工程質量和建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執法;貫徹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負責制定建設行業安全管理中長期規劃、目標,制定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負責組織建設行業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負責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執法;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市人民防空相關工作。
(四)城市建設股。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貫徹執行行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參與並指導城市總體規劃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的審核;負責城市道路、路燈、橋樑、排水、供氣、污水處理、城市防洪排澇、雕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統籌、管理;負責城鎮供排水設施、燃氣、熱力等公用設施的運營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城區雨污分流、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和供水廠出水水質檢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負責智慧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審批、城市公共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等權力清單職責。
(五)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股。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既有房屋建築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市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房地產企業、註冊執業人員的市場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依法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和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房維修基金管理。
(六)科技與設計股。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建設、產業及技術政策;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及建設工程牆體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中介企業的資質申報審核工作;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對外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和全民科學素質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行政權力事項的備案;負責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授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送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
(七)村鎮建設管理股。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農村房屋的安全監督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鄉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組織新農村建設試點及報批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房屋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協助市級以上大型重點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全市鄉鎮雨污分流、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和供水廠出水水質檢測;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改革建議;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八)計畫財務股。貫徹國家、省會計、財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財務管理制度、規章、規定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資金使用計畫及其它相關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政策性配套資金、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發放、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存等工作;負責政策性配套資金、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對本系統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計監督;承擔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商品管理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編審和報批;負責財務統計、城市建設統計、住房建設統計、勞動工資統計等財經信息工作;負責行業經濟信息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監督住建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整理保管會計檔案及會計資料;配合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