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常友

鄭常友

鄭常友,男,漢族,1972年10月生,四川富順人,在職大學學歷。1991年12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德陽市中江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22年3月,鄭常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0月,給予鄭常友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2023年3月,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鄭常友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鄭常友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常友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富順
  • 出生日期:1972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二審宣判,貪污細節揭露,

人物履歷

1991年12月至2000年8月,在部隊服役;
2000年8月至2004年7月,在廣漢市天然氣公司工作;
2004年7月至2010年11月,在廣漢市規劃和建設局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建築業管理科科長、市人防辦辦公室主任;
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廣漢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地產業管理科科長;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任廣漢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主任;
2013年6月至2017年7月,歷任廣漢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三水鎮黨委副書記;
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廣漢市新豐鎮黨委書記、德陽高新區西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廣漢市新豐街道黨工委書記、德陽高新區西區管委會副主任;
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任廣漢市新豐(漢州)街道黨工委書記;
2021年6月,任中江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3月30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德陽市中江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鄭常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0月,經德陽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德陽市中江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鄭常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常友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霸道,搞“一言堂”,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故意規避集體決策,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長期通過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打麻將的方式賭博斂財;向轄區內企業攤派公益設施及公共項目建設費用,侵害民眾利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規批准企業建廠用地;道德敗壞;濫用職權,違規減免租金給國家造成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夥同他人通過虛構工程項目、虛增工程量、虛假拆遷補償等方式侵吞政府財政資金,數額巨大。
鄭常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德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常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二審宣判

2023年3月,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鄭常友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鄭常友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貪污細節揭露

2024年3月29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廉潔四川”發布《廉播丨貪似火,不遏則燎原》,揭露了德陽市中江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鄭常友貪污腐敗的細節。
2011年,鄭常友任廣漢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地產業管理科科長,在與財大氣粗的房地產開發商打交道的過程中,時常借“老鄉會”名義和老闆們聚會打牌、吃吃喝喝。這其中就不乏投機取巧之人。商混老闆卓某某為此借喝茶聊天之機,請託鄭常友介紹工程項目。在鄭常友成功“引薦”後,該年底,卓某某便送上了4萬元“業務費”。
2012年,鄭常友在一次飯局上結識了曾某。形成默契後,他拉著曾某頻繁出入各類飯局,且對外宣稱曾某是自己的“鐵兄弟”。在需要承攬工程、投資入股時,鄭常友表面牽線搭橋,將相關人員引薦給曾某,實則個人躲在幕後,分食利益蛋糕。
2014年6月,鄭常友已被提拔為廣漢市住建局副局長。商混老闆卓某某與其商議,成立了一家擔保公司承攬農民工工資擔保業務,鄭常友分紅比例為25%。
當時,廣漢市住建局已明確規定應當收取擔保公司保證金,但分管該業務的鄭常友只是簡單口頭交代下屬“一律不收”,就為自己“參股”的公司“減負”200萬元。事後,鄭常友在公司擔保業務審批等方面更是十分上心。2015年至2017年,卓某某以分配利潤的名義,送給鄭常友總計24萬元。
2017年,鄭常友到新豐鎮任黨委書記,後兼任德陽高新區西區管委會副主任。2019年,他發現轄區某建築企業“前景廣闊”,隨即向該公司老闆推薦曾某入股20%。老闆為尋求鄭常友在廠房修建、運營等方面的幫助,只好答應。實際上鄭常友和曾某也私下商量了,這20%的股份曾某占10%,幫鄭常友代持10%,而且鄭常友的出資款,後續總計85萬元,都由曾某支付。漸漸地,曾某成為鄭常友貪腐路上最大的“助攻手”,兩人的利益關係也捆綁得越加緊密。在鄭常友的庇護下,曾某順利承攬到新豐轄區河道清淤、修築堤壩等工程,先後獲利總計300餘萬元。事後,曾某因熟悉鄭常友對收錢“講究”,又以幫忙買車、支付車款的方式予以“感謝”。
2019年4月和2020年下半年,轄區內兩名老闆意欲置換地塊時,鄭常友因嫌麻煩、圖省事,甚至安排工作人員篡改會議紀要、倒簽投資協定書,導致一次會議出現三份不同紀要的荒唐情節。鄭常友則從中獲得老闆“感謝費”5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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