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國務院的決定,我國以2010年11月1 日零時為標準時點進行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2]。在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全體普查對象的支持配合下,通過廣大普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圓滿完成了人口普查快速匯總任務。現將我省這次普查快速匯總的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為104303132人,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86420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7883132人,增長20.69%。年平均增長率為1.90%。
二、家庭戶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戶[4] 27747417戶,家庭戶人口為88681724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2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69人減少0.49人。
三、性別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54397408人,占52.15%;女性人口為49905724人,占47.85%。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3.82上升為109.00。
四、年齡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為17618241人,占16.89%;15-64歲人口為79645606人,占76.36%;65歲及以上人口為7039285人,占6.75%。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7.28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重上升6.58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個百分點。
五、民族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漢族人口為102239726人,占98.02%;各少數民族人口為2063406人,占1.98%。
六、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以上)程度的人口為8567259人;具有高中(含中專)程度的人口為17806826人;具有國中程度的人口為44759923人;具有國小程度的人口為23944315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程度的由 3560人上升為821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2880人上升為17072人;具有國中程度的由36690人上升為42913人;具有國小程度的由33145人下降為22956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歲及以上不識字的人)為204169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減少1278302人,文盲率[5]由3.84%下降為1.96%,下降1.88個百分點。
七、城鄉人口
普查登記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6]為69027813人,占66.18%;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35275319人,占33.82%。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21507812人,鄉村人口減少3624681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11.18個百分點。
八、人口的流動
全省常住人口中,戶口登記地在其他縣(市、區)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為31281654人,占常住人口的30.00%,其中屬於省外的為21498798人,省內的為9782856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戶口登記地在其他縣(市、區)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0227538人,增長48.58%,其中省外人口增加6433920人,增長42.71%。
注 釋:
[1] 本公報中數據均為初步匯總數。
[2] 普查登記的對象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3] 本公報中人口是普查登記的2010年11月1日零時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離開戶口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4] 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係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歲及以上不識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鄉人口是指居住在廣東省內城鎮、鄉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鎮、鄉村是按2008年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劃分的。
廣東省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2號)
廣東省統計局
2011年5月9日
現將廣東省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分市常住人口[2]數據公布如下:
市
| 人口數
| 比重[3](%)
|
(人)
| 2000年
| 2010年
|
全省合計
| 104303132
| 100
| 100
|
廣州市
| 12700800
| 11.67
| 12.17
|
深圳市
| 10357938
| 8.22
| 9.93
|
珠海市
| 1560229
| 1.45
| 1.50
|
汕頭市
| 5391028
| 5.48
| 5.17
|
佛山市
| 7194311
| 6.26
| 6.90
|
韶關市
| 2826612
| 3.21
| 2.71
|
河源市
| 2953019
| 2.66
| 2.83
|
梅州市
| 4240139
| 4.46
| 4.07
|
惠州市
| 4597002
| 3.77
| 4.41
|
汕尾市
| 2935717
| 2.88
| 2.81
|
東莞市
| 8220237
| 7.56
| 7.88
|
中山市
| 3120884
| 2.77
| 2.99
|
江門市
| 4448871
| 4.64
| 4.27
|
陽江市
| 2421812
| 2.55
| 2.32
|
湛江市
| 6993304
| 7.13
| 6.70
|
茂名市
| 5817753
| 6.15
| 5.58
|
肇慶市
| 3918085
| 3.96
| 3.76
|
清遠市
| 3698394
| 3.69
| 3.55
|
潮州市
| 2669844
| 2.82
| 2.56
|
揭陽市
| 5877025
| 6.15
| 5.63
|
雲浮市
| 2360128
| 2.53
| 2.26
|
注釋:
[1]本公報中數據均為初步匯總數。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境外”是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外。
[3]指各市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