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Guangdong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縮寫為GPCA,是經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的、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的、由廣東省等地的線路板行業的生產製造企業、設備材料生產企業,以及相關貿易、科研、教學、服務的企業單位及團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據2024年9月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官網信息,協會共有478個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
  • 外文名:Guangdong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
  • 簡稱:GPCA
  • 主管單位: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
  • 登記單位:廣東省民政廳
  • 屬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 社團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南山大道1088號南園楓葉大廈19樓M單元
  • 社會信用代碼:51440000310562084M 
  • 成立時間:2014年9月
發展歷史,組織體系,機構設定,組織會員,業務資產,建設成就,活動交流,學術期刊,人才培養,獎項設定,培訓活動,聯合培養,文化傳統,社團領導,

發展歷史

1996年,深圳電子行業協會(深港)印製電路專業委員會成立。
2001年7月16日,深圳電子行業協會(深港)印製電路專業委員會在深圳召開第二屆換屆選舉大會,並更名為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表面貼裝與印製電路專業委員會。
2008年7月,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表面貼裝與印製電路專業委員會升級為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
2014年9月,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成立。
2015年6月25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第一次秘書處工作會議召開。12月11日,廣東省印製電路行業協會第一屆三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二屆四次理事會召開。
2016年5月6日,廣東省印製電路行業協會第一屆三次會員大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二屆三次會員大會、廣東省印製電路行業協會第一屆四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二屆五次理事會召開。12月2日,廣東省印製電路行業協會第一屆五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二屆六次理事會召開。
2017年4月15日,廣東省印製電路行業協會第一屆六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二屆七次理事會舉行。5月26日,廣東省印製電路行業協會第二屆一次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三屆一次全體會員大會召開。
2019年4月1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第二屆四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三屆四次理事會召開。
2020年8月14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二屆六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三屆六次理事會召開。
2021年6月1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第二屆八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三屆八次理事會召開。11月23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第三屆一次會員大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四屆一次會員大會、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第三屆一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四屆一次理事會召開。
2023年6月9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第三屆三次理事會、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四屆三次理事會召開。
2024年5月30日~6月1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第三屆六次理事會暨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第四屆六次理事會召開。

組織體系

機構設定

  • 最高權力機構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 常設機構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數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設立監事3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電路板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組織會員

  • 會員範圍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會員為電路板行業的經濟組織。
  • 會員種類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團體會員。
  • 申請條件
(一)擁護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意願;
(三)在電路板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參與討論制定和修改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章程;
(六)有權獲得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各種信息資料及法律諮詢服務;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會員義務
(一)遵守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章程;
(二)執行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及電路板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項業務活動,不得做損害協會和會員的利益的事。
  •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 退會流程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在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規範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為會員提供行業指導、協調、諮詢服務,促進線路板產業最佳化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創造和諧的深圳環境。
(一)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政策、會員單位經營決策提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制定、修訂行規行約,協調會員之間的相互利益,規範企業經營行為;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加強政企溝通,向有關政府部門就電路板行業的發展、環保政策、產業升級、產品質量監督等問題提出合理建議;
(四)貫徹落實國家清潔生產的各項措施,促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引導企業進一步解放思想,增強企業環保意識;
(五)組織各種國內國際性研討會、產品推廣會、展覽會,加強與國際同行業的交流,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六)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行業專家鑑定線路板行業內的技術成果、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並在行業內推廣套用;
(七)建立行業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會員企業提供專業化的行業信息服務;
(八)為會員提供人才培訓服務,提高行業人才的整體素質;
(九)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
(十)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工作事項。
  • 經費來源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 經費使用原則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經費必須用於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成就

活動交流

2015年12月11日,在廣東工業大學·廣州國家積體電路基地報告廳,由中國印製電路行業協會、廣東省印製電路行業協會、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聯合廣東工業大學主辦的首屆PCB產學研協同創新大會舉行。
2023年6月9日,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共同舉辦2023年PCB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論壇。
2024年8月16日,由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主辦,香港線路板協會(HKPCA)協辦,廣州鴻葳科技有限公司、南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支持的“2024年PCB新技術與產業創新論壇”在深圳澔悅格蘭雲天國際酒店召開。

學術期刊

印製電路資訊》創刊於1996年,為雙月刊,逢單月出版,雜誌由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主辦,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為ISSN 2070-8467。

人才培養

獎項設定

2021年,第二屆“PCB行業產品貢獻獎”評選徵集到70多家企業的110多個產品,由31位電路板行業製造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等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會,共評選出第二屆PCB行業“最佳產品貢獻獎”產品34個、“優秀產品貢獻獎”產品35個、“新品貢獻獎”產品37個。

培訓活動

2015年11月14日上午,GPCA/SPCA的ISO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培訓項目正式啟動。

聯合培養

廣東工業大學印製電子電路聯合學院是由廣東工業大學與中國電子電路行業協會、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廣東省印製電子電路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合作、設立的多學科交叉聯合的學院,主要釆用“教授+校外導師+學生+項目”模式,以產學創新項目為依託,有目標的培養學生的行業技能及創新能力。學院持續突出與產業深度融合的辦學特色,強化多學科交叉和多專業融合,多方聚集各類創新教育資源,把產業最前沿的知識和技術運用到教學中,全方位為PCB行業的發展培養複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未來PCB行業的領軍人才。大學畢業後,除了獲得原專業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外,還能獲得廣東省電路板行業協會和廣東工業大學聯合頒發的PCB高級人才證書。

文化傳統

  • 精神文化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線路板企業的合法權益,做好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溝通橋樑,服務會員企業,規範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促進線路板產業最佳化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創造和諧的深圳環境。

社團領導

職務
聯繫人
會長
邱醒亞
副會長
程涌、柴志強、梁健鋒、周建新、楊朝輝、林俠、孫玉凱、曾紅、鄭靭、張優勝、蔡維洲、武守坤、莫雪生、鄭曉蓉、張俊博、邱均文、張佩珂、麥偉東、汪光夏、陳濤、徐俊松、張恭敬、劉述峰、劉天明、蔡志浩、呂劍、辛國勝、徐國鳳、王先鋒、佘英傑、李繼林
監事
李必傑、祝小華
常務理事、監事
張元正
參考資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